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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4-04-29
                  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 次解 除限 售股 份的数 量为 59,133,177 股, 占公 司总 股本 比例为
35.8166%。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 2014 年 5 月 6 日。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情况和股本情况
    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总股
本为 95,000,000 股,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456 号”文
核准,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2,000,000 股,其中网下
配售 6,400,000 股,网上定价发行 25,600,000 股。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2011】
129 号”文同意,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于 2011 年 4 月 28 日在深圳证券
交易所中小板上市交易,首次公开发行后公司总股本增加到 127,000,000 股。
    2012 年 4 月 18 日,根据公司 2011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以 2011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12,700 万股为基数,按每 10 股转增 3 股的比例,以资本公积向
全体股东转增股份总额 3,810 万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加到 165,100,000 股。
此次利润分配方案于 2012 年 5 月 15 日完成。
    目前,公司总股本为 165,100,000 股,其中尚未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
59,133,177 股。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1、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承诺:
       根据通达动力《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招股说明书》以及《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上市公告书》,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作出如下承诺:
       (1)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姜煜峰承诺:自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
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作为本公司股东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承诺:在本人任职
期间,将向公司申报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上述锁定期满后,
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任后 6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离任 6 个月的
12 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
的比例不超过 50%。
2、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了承诺。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未发生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情况,也不存在
公司对其违规担保的情况。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 2014 年 5 月 6 日。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 59,133,177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35.8166%。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共计 1 人,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姜煜
峰先生。
4、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详情见下表:
                                                                  单位:股
                   持有限售股份   本次解除限售股   质押或冻
序号    股东名称                                                    备注
                       总数           份数量       结情况
 1       姜煜峰     59,133,177      59,133,177       无       董事长、实际控制人
合计                 59,133,177       59,133,177
       注:姜煜峰先生现任公司董事长,根据相关规定,作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
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若发生离职情形,离职
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离任六个月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
售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五十。
四、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已严格履行相关承诺;
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的要求和股东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与本次限售股份有
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本保荐机构对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 年 4 月 24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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