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06年3月24日在《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刊登了《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通知》。根据《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业务操作指引》的要求, 本公司于2006年4月5日在《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发布了第一次提示公告,现发布关于召开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第二次提示公告。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06年4月17日(星期一)下午14:30
(2)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06年4月13日、14日、17日每交易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股权登记日:2006年4月7日(星期五)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新疆阿克苏南大街新农大厦20楼公司会议室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期:半天
6、召开方式:本次相关股东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使用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流通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流通股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7、参加相关股东会议的方式:公司股东可选择现场投票、委托公司董事会投票(以下或称"征集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任意一种表决方式。
8、提示公告:本次相关股东会召开前,公司将发布两次相关股东会议提示性公告,两次公告时间分别为4月5日,4月10日。
9、出席会议对象
(1)凡2006年4月7日(星期五)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相关股东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律师、保荐机构代表。
10、公司股票停牌、复牌事宜
公司董事会将申请自相关股东会议股权登记日的次一交易日起至改革规定程序结束之日公司股票持续停牌。如果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获得本次相关股东会议表决通过,复牌时间详见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如果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未获本次相关股东会议表决通过,则于相关股东会议决议公告次一交易日复牌。
二、会议审议事项
会议审议事项:《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方案具体内容见2006年3月31日在《上海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刊登的《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沟通协商情况暨调整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公告》和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修订稿)》等文件。
根据规定,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征集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流通股股东可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对以上议案进行投票表决,上述议案需要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东进行类别表决。流通股股东委托董事会投票具体程序见2006年3月24日在《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刊登的《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投票委托征集函》。
三、流通股股东具有的权利和主张权利的时间、条件和方式
1、流通股股东具有的权利
流通股股东依法享有出席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权利,并享有知情权、发言权、质询权和就议案进行表决的权利。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相关股东会议所审议的议案须经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经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流通股股东主张权利的方式、条件和期间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相关股东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委托公司董事会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流通股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对相关股东会议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的规定,上市公司相关股东会议审议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该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应当向流通股股东就表决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征集投票权。为此,本公司董事会作为征集人向流通股股东征集对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审议事项的投票权。有关征集投票权具体程序见2006年3月24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上的《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投票委托征集函》。
公司股东可选择现场投票、征集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任意一种表决方式,如果重复投票,则按照现场投票、征集投票和网络投票的优先顺序择其一作为有效表决票进行统计。
(1)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现场、网络或征集投票重复投票,以现场投票为准。
(2)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现场或征集投票重复投票,以现场投票为准。
(3)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现场或网络投票重复投票,以现场投票为准。
(4)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网络或征集投票重复投票,以征集投票为准。
(5)如果同一股份多次通过征集投票,以最后一次征集投票为准。
(6)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网络多次重复投票,以第一次网络投票为准。
3、流通股股东参加投票表决的重要性
(1)有利于保护自身利益不受到损害;
(2)充分表达意愿,行使股东权利;
(3)如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获得本次相关股东会议表决通过,则不论流通股股东是否参与或是否投反对票,只要其为本次股权分置改革实施之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就均需按本次相关股东会议表决通过的决议执行。
四、现场会议参加办法
1、登记手续。拟出席现场会议的自然人股东请持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件(股东代理人另需股东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本人身份证件),法人股东代理人请持股东账号、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明、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加盖法人公章的授权委托书,于2006年4月14日11:00-13:00、15:00-17:00到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办理登记手续;也可于2006年4月16日18:00前书面回复公司进行登记(以信函或传真方式),书面材料应包括股东名称、身份证明复印件、股票账号、股权登记日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联系电话、地址和邮政编码(受委托人应附上本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和授权委托书),并注明"相关股东会议登记"字样。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2。
2、本次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3、出席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4、联系方式:
登记地址: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书面回复地址: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邮政编码:843000
联系电话:(0997)2125499
传 真:(0997)2125238
联 系 人:刘斌
五、董事会投票委托征集方式
1、征集对象:截止2006年4月7日(星期五)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流通股股东。
2、征集时间:2006年4月8日-2006年4月16日。
3、征集方式:本次征集投票权为董事会无偿自愿征集,并通过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刊和网站上发布公告的方式公开进行。
4、征集程序和步骤:请详见公司于本日在《上海证券报》上刊登的《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投票委托征集函》
六、其他事项
1、出席本次股东会议现场会议的所有股东的膳食住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2、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会议的进程按当时通知进行。
3、联系方式:
电话:(0997)2125499
传真:(0997)2125238
联 系 人:刘斌
特此公告。
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6年4月10日
附件1
投资者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一、投票流程
1、 投票代码
沪市挂牌投票代码 沪市挂牌投票简称 表决议案数量 说明
738359 新农投票 1 A股
2、 表决议案
公司简称 议案序号 议案内容 对应的申报价格
新农开发 1 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1元
3、 表决意见
表决意见种类 对应的申报股数
同意 1股
反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