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获得国资委批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于2006年4月3日收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有关问题的批复》(兵国资发[2006]40号),本公司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已获得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 特此公告。 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4月10日
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获得国资委批复的公告 |
---|
公告日期:2006-04-10 |
|
↑返回页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