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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清欠方案的公告
公告日期:2006-04-10
青岛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清欠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公司财务部门初步自查情况,根据已经采取法律措施维护公司权益的实际情况,事后同控股股东青岛澳柯玛集团总公司及其管联企业协商,经研究,公司初步形成以下清欠方案。
    一、公司采取法律措施对澳柯玛集团重大价值资产进行保全
    为维护本公司利益,本公司已经采取法律措施冻结了青岛澳柯玛集团总公司(以下简称澳柯玛集团)持有的我公司股权2.07亿股,价值约6亿元,有关情况已于2006年3月14日公告。
    2006年3月中旬,本公司连续查封了澳柯玛集团持有的青岛澳柯玛国际电工有限公司、青岛澳柯玛商用电器有限公司、澳柯玛(沂南)新能源电动车有限公司、潍坊澳柯玛太阳能成套设备有限公司、青岛澳柯玛集团实业开发公司、青岛澳柯玛新技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等公司的股权,以及位于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前湾港路土地410450.9平方米、厂房46843平方米、办公楼8789平方米和位于黄岛区新街口北侧住宅楼6146平方米等资产。
    二、公司专门成立清欠工作领导小组
    本公司已专门成立清欠工作领导小组,由公司董事长担任组长,总经理担任副组长,作为负责关联方债权债务清欠工作的领导机构,全面调查摸底,认真研究相关解决方案。
    三、公司已初步制定清欠实施方案
    清欠的重点在于采取现金清偿、以资抵债、采用股权融资或转让来清偿债务等,并争取青岛市国资委协调解决,必要时将采取重大资产重组措施。目前,公司已将澳柯玛集团具有重大资产价值的电动车产业、房地产业和商标等纳入清欠计划,以下资源可供选择:
    1、澳柯玛集团所持上市公司的2.07亿股股权,价值约6亿元,但目前受到股改通过后12个月内不得转让的限制,即2006年12月12日之前不得转让;
    2、澳柯玛集团所持有延安三路澳柯玛装饰工程中心9.6亩土地,已进入土地储备中心,价值约0.3亿元;
    3、下属企业澳柯玛实业开发公司,通过改制退出预计回款0.3亿元;
    4、澳柯玛集团位于黄岛区新街口北侧住宅楼6146平方米,价值约0.18亿元;
    5、澳柯玛集团中央空调、电热水器公司所用房产,价值约0.096亿元;
    6、澳柯玛集团持有的其他部分房产土地,抵押之后仍有剩余价值1亿元。
    7、澳柯玛集团将澳柯玛沂南电动车有限公司股权注入上市公司,价值约0.6亿元;
    以上土地、房产和股权扣除抵押因素价值约8.476亿元,价值大,但存在一些时间障碍和政策障碍,例如上市公司股权受到12个月内不得转让的限制,需要证券监管部门豁免,有些土地和房产已被抵押解除需要时间等。
    此外,澳柯玛集团所持"澳柯玛"商标,1997年评估价值就已达到34.06亿元,拟将其装入上市公司抵偿债务,届时需通过有关主管部门和本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对于以上资产清欠后的余额,澳柯玛集团已经提请青岛市国资委协调解决我公司在清欠过程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四、关于利用大股东购销渠道的风险规避
    为维护公司利益,避免形成新的占用,保证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经同澳柯玛集团及其关联企业协商,公司计划自2006年4月开始,决定对暂无销售网络的产品销售逐步采取通过关联方代理销售的方式进行,由本公司及下属企业直接与经销商结算,并按照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按市场价格支付代理费。在代理形式过渡成功之前,目前已全部采用现款现货方式,以控制风险,同时杜绝产生新的占用。
    公司将对本清欠方案继续完善,如有重大变动将立即公告。
    特此公告
    青岛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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