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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4-04-28
                         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
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华东数控”)于2014年4月25日召
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
案》,同意公司在2014年度与关联方大连机床营销有限公司进行不超过40,000万元
的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汤世贤、李壮、郭洪君、魏杰回避表决。
    公司与关联方交易均基于真实的交易背景,公司上年度未发生同类交易,对
交易金额的预计存在不确定性,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
    (二)预计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关联交易类别               关联人            预计金额(万元)
  向关联人销售公司产品       大连机床营销有限公司          20,000
  采购关联人产品             大连机床营销有限公司          10,000
  向关联人采购生产用材料     大连机床营销有限公司          5,000
  向关联人销售生产用材料     大连机床营销有限公司          5,000
             ——                   合       计            40,000
    (三)公司上年度未发生同类交易,年初至披露日未与前述关联人发生各类
关联交易。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1、基本情况
    大连机床营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吕书国;注册资本:2,000 万元;主营
业务:金属切削机械销售、法律、法规禁止的,不得经营,应经审批的,未获审
批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未规定审批的,企业自主选择经营,开展经营活动;住
所:大连市沙河口区长生街 33-6 号。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截止 2014 年 3 月 31 日,大连机床营销有限公司总资产
291,186 万元,净资产 2,242 万元,2014 年一季度主营业务收入 123,585 万元,净
利润 13 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大连机床营销有限公司与公司关联关系图如下:
    大连机床营销有限公司为大连机床(数控)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持
股比例 85%,公司大股东大连高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直接持有大连机床(数控)
股份有限公司 26.06%股权,通过大连机床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大连机床(数控)
股份有限公司 29.06 股权。大连高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大连机床营销有限
公司 46.85 股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十章关联交易第一节关联交易及关
联人第 10.1.3 条第(五)款规定大连机床营销有限公司属于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均为依法注册成立,依法存续并持续经营的独立法人实体,关联
方主要财务指标和经营情况亦相对稳定,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关联交易类别              关联人             预计金额(万元)
  向关联人销售公司产品     大连机床营销有限公司           20,000
  采购关联人产品           大连机床营销有限公司           10,000
  向关联人采购生产用材料   大连机床营销有限公司            5,000
  向关联人销售生产用材料   大连机床营销有限公司            5,000
            ——                  合       计             40,000
    上述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是参考同类产品、材料的市场价格,为双方可接受
的公允价格。双方根据实际交易量,按月进行结算付款。
    公司于 2014 年 4 月 25 日与上述关联方签署了《2014 年度产品销售和材料采
购合作框架协议》,该协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协议有效期 1 年,具
体业务开展时双方将另行签订相关采购、销售合同。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目的是充分利用双方资源、
优势互补,追求公司效益及股东利益最大化。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双方
充分协商确定,遵循公允、公平、公正的原则制定,关联交易未损害公司及股东
利益,也未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不会因此对关联方产生依赖。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关联交易均属公司正常业务范围,交易的发生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公司相
对于关联方在业务、人员、资产、财务、机构等方面独立,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
的独立性构成影响,不会造成公司对关联方的依赖。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
公开”的市场交易原则,定价合理且公允,没有发现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我们同
意将《关于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六、监事会意见
    2014年度公司拟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依据市场公允价格协商确定,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公司关于关联
交易管理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经核查后认为:公司预计的2014年度日常关
联交易系正常生产经营之需要,并拟以公允的市场价格执行各项关联交易,没有
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已经公司2014年4月25日召开
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由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符合《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
    八、备查文件
    1、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担保等事项独立意见;
    3、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关于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预计发
生日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4、公司与关联方签署的合作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四月二十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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