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关于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预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或“保荐机构”)作为威海
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东数控”或“公司”)持续督导的保荐机
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201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
相关规定的要求,对华东数控 2014 年度预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核查,
并发表专项意见如下: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概述
由于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与关联方大连机床营销有限公司于 2014 年
4 月 25 日签署了《2014 年度产品销售和材料采购合作框架协议》,拟于 2014 年
度与其进行总额不超过 40,000 万元的关联销售和关联采购交易。该协议自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协议有效期 1 年,具体业务开展时双方将另行签订相
关采购、销售合同。为了规范关联交易行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201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则和《公
司章程》、《关联交易决策管理制度》对关联交易的规定,现将拟进行有关日常关
联交易事项说明如下:
关联交易类别 关联人 预计不超过金额(万元)
向关联人销售公司产品 大连机床营销有限公司 20,000
公司销售关联人产品 大连机床营销有限公司 10,000
向关联人采购生产用材料 大连机床营销有限公司 5,000
向关联人销售生产用材料 大连机床营销有限公司 5,000
—— 合计 40,000
(二)董事会表决情况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在取得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的前提下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
会第二次会议讨论,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结果:9 票
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关联董事汤世贤、李壮、郭洪君、魏杰回避表决。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 年修订)》、《公司章程》和《关
联交易决策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
(三)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前述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金额
本年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前述关联人暂未发生关联交易。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人介绍
大连机床营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吕书国;注册资本:2000 万元;主
营业务:金属切削机械销售、法律、法规禁止的,不得经营,应经审批的,未获
审批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未规定审批的,企业自主选择经营,开展经营活动;
住所:大连市沙河口区长生街 33-6 号。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截止 2014 年 3 月 31 日,大连机床营销有限公司总资产
291,186 万元,净资产 2,242 万元,2014 年一季度主营业务收入 123,585 万元,
净利润 13 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二)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大连机床营销有限公司为大连机床(数控)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持
股比例为 85%;公司大股东大连高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直接和间接持有大连机床
(数控)股份有限公司 75.15%的股权。如以下股权结构图所示:
65%
威 大连高 大连中拥
80% 20% 大连机床
海 16.26% 金科技 实业集团
集团有限
华 发展有 有限责任
责任公司
东 限公司 公司
数
26.06% 4.38% 44.71%
控
股
份 大连机床(数控)股份有限公司
有
限
公 100% 85%
司 大连大力 大连机床
15%
电脑机床 营销有限
有限公司 公司
由于大连高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为华东数控的第二大股东,且向华东数控提
名 2 名董事和 1 名监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十章关联交易
第一节关联交易及关联人第 10.1.3 条第(五)款规定,为对华东数控具有重大影
响的投资方,故大连机床营销有限公司属于公司关联方。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关联交易类别 关联人 预计不超过金额(万元)
向关联人销售公司产品 大连机床营销有限公司 20,000
公司销售关联人产品 大连机床营销有限公司 10,000
向关联人采购生产用材料 大连机床营销有限公司 5,000
向关联人销售生产用材料 大连机床营销有限公司 5,000
—— 合计 40,000
上述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是在双方协商的基础上,按照同类产品、材料的市
场公允价格确定。双方根据实际交易量,按月进行结算付款。
公司于 2014 年 4 月 25 日与上述关联方签署《2014 年度产品销售和材料采
购合作框架协议》,该协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协议有效期 1 年,
具体业务开展时双方将另行签订相关采购、销售合同。
四、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目的是充分
利用双方资源、优势互补,追求公司效益及股东利益最大化。交易价格的确定原
则是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双方充分协商确定,遵循公允、公平、公正的原则制定,
关联交易未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也未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公司预计的 201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系正常生产
经营之需要,并拟以公允的市场价格执行各项关联交易,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
东的利益。201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已经公司 2014 年 4 月 25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
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由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符合《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关于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预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许 佳 章志皓
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