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之附件二 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上海九百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3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
《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2013
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在审核公司财务
信息及披露、审查公司内控制度、监督公司内部审计、评价外部审计
机构工作等方面均发表了相关意见或建议,认真履行了职责,现就
2013 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张有礼、蔡鸿生及董事
尹传定 3 人组成,其中:张有礼、尹传定为会计专业人士,并由独立
董事张有礼担任主任委员。
二、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㈠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共计召开了 2 次会议,全体委员均亲自
出席了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1、2013 年 2 月 6 日,审计委员会和独立董事就公司 2012 年的
年度报告与年审注册会计师──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立信”)举行了第一次沟通见面会,对 2012 年年报初审
201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之附件二 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结果和内控审计情况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对有关事项提出了
意见和建议,并签署了初审意见。
2、2013 年 4 月 17 日,审计委员会和独立董事就公司 2012 年
的年度报告与年审注册会计师举行了第二次沟通见面会,进行了充分
沟通;之后召开了审计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⑴《公司 2012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报告》(未定稿);
⑵《公司 2012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未定稿);
⑶《公司 201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⑷《关于支付 2012 年度审计费及续聘 2013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
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㈡其他主要工作内容
1、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⑴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专业性、以及是否勤勉尽责
立信是公司上市后一直聘用的外部审计机构,2012 年起又受聘
担任公司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具有从事证券相关的业务资格和专业
水准。立信对公司 2012 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工作遵循了《中国注册
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对公司内控的有效性进行了测试,
提出了需要进一步改进的事项和建议,其对公司 2012 年度内部控制
的审计工作遵循了中注协《内部控制审核指导意见》的相关要求。
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对公司进行年报和内控审计期间勤勉尽责,
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
鉴于上述原因,经审计委员会决议,提请公司董事会续聘立信为
201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之附件二 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公司 2013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控报告的审计机构。
⑵审核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费用
经审核,公司向立信支付 2012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
费用合计为人民币 80 万元(其中:财务报告 60 万元,内部控制 20
万元),与公司信息披露的审计费用相符。
⑶与外部审计机构讨论和沟通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及
在审计中发现的重大事项。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与立信就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
等事项进行了充分讨论与沟通,在审计期间未发现在审计中存在其他
重大事项;同时,还与立信就内控审计计划、内控有效性测试和穿行
测试的具体要求、待改进事项等进行了充分讨论与沟通,在内控审计
期间也未发现存在其他重大事项。
2、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主动了解公司内审情况,同时,督促公司
内审机构和立信严格按照审计计划和要求执行。经审阅,审计委员会
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和内控审计方面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3、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和内控报告并发表意见
审计委员会在审阅了公司财务报告和内控报告后发表意见认为:
公司 2012 年度财务报告、内控报告,能够按照会计准则、内控基本
规范的要求进行编制,重大方面符合财政部和中国证监会等相关部门
的有关规定;公司编制的 2012 年度财务报表和内控报告,能够真实
反映公司生产经营和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同意将立信审计后的 2012
201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之附件二 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控报告提请董事会审议。
4、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认真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
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控
制度。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
以及内部管理制度,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规范运作,
切实保障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在报告期内续聘立信为
2013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对包括财务报告在内的有关公司内部
控制体系的有效性出具了审计报告。因此,我们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
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5、协调管理层、内审部门以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为了使内审部门以及相关部门与立信之间更好地开展审计工作,
审计委员会为此进行了有效的沟通与协调,确保了各项审计工作能够
按时、按质地完成。
三、总体评价
2013 年度,审计委员会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
恪尽职守,认真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上海九百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张有礼、蔡鸿生、尹传定
二○一四年四月二十四日
201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之附件二 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