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鸿基焦化办理融资租赁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一)交易内容:新疆百花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
控股子公司新疆大黄山鸿基焦化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鸿基焦化”)与在信
达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达公司”)办理融资租赁业务,融资租赁贷
款规模 1.5 亿元。
(二)信达公司与鸿基焦化及本公司无关联关系,以上交易不构成关联交
易。
(三)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此交易尚
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一、交易概述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鸿基焦化与信达公司进行
融资租赁的议案。
本次融资租赁金额为 1.5 亿元人民币,期限 5 年,年利率 7.04%(上浮 10%),
保证金为 15%,年手续费 1%,名义残值 5 万元,按季等额还本付息,抵押资产
率为 70%。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介绍
交易对方:信达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06691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朱金叶
地址:兰州市东岗西路 638 号兰州财富中心 26 层
经营范围: 融资租赁,接受承租人的租赁保证金,向商业银行转让应收租
赁款,同业拆借,租赁物品残值变卖及处理业务,经济咨询以及银监会批准的其
他业务。
鸿基焦化与信达公司及本公司无关联关系,以上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交易标的情况介绍
本次融资租赁由鸿基焦化在信达公司办理融资租赁业务,由六师国资公司
提供担保。
四、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租赁期限: 5 年;
(二)租赁方式:六师国资公司担保的方式,办理融资租赁业务;
(三)租赁利率:年利率为 7.04%(上浮 10%)
(四)名义残值:5 万元
(五)租赁保证金:保证金 15%;
(六)租赁手续费每年 1%;
(七)租金及支付方式:按等额本息的方式计算租金,共 20 期;
五、履约能力分析
经测算,每期租金 1014 万元,公司的经营正常,有能力支付每期租金。
六、本次融资租赁的目的及对鸿基焦化财务状况的影响
通过本次融资租赁业务,有利于鸿基焦化缓解流动资金压力,拓宽融资渠
道,进一步增强市场竞争力。
七、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新疆百花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 年 4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