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百花村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度财务报表
审计报告
中审华寅五洲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审计报告
CHW 证审字[2014] 0035 号
新疆百花村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计了后附的新疆百花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财务报表,包括 2013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13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
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
一、管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
编制和公允列报财务报表是贵公司管理层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1)按照企业会计准
则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并使其实现公允反映;(2)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
使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
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
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审计工作以对财务报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审计工作涉及实施审计程序,以获取有关财务报表金额和披露的审计证据。选择的审计
程序取决于注册会计师的判断,包括对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
在进行风险评估时,注册会计师考虑与合并财务报表编制和公允列报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
计恰当的审计程序,但目的并非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审计工作还包括评价管理层
选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作出会计估计的合理性,以及评价财务报表的总体列报。
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三、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贵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
贵公司 2013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13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
和现金流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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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百花村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 1 月 1 日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
财务报表附注
(除另有说明外,以人民币元为货币单位)
一、公司简介
(一)公司概况
新疆百花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是一家注册地设立在新疆乌鲁木齐市中
山路 141 号的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 26,885.1955 万元。法定代表人:刘威东。
(二)公司历史沿革
本公司是经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新兵发[1995]134 号文批准,由新疆兵团商业贸易发展中心下属全资子
公司--百花村饭店整体改组并与兵团石油公司、新疆芳草湖糖厂、新疆通久经济发展(集团)公司商业旅
游服务总公司、兵团商业贸易总公司、华夏证券有限公司等共同发起,以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审字(1996)67 号”和“证监发审字(1996)68 号”文件
批准,于 1996 年 6 月 3 日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3000 万股,并于 1996 年 6 月 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
所挂牌交易。1997 年 4 月本公司第二次股东大会通过决议,以 1996 年末总股本 61,275,000 股为基数,按
10:1 的比例向全体股东送红股,按 10:1.5 的比例将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
监上(1997)116 号”文批准,公司以转送后股本 76,593,750 股为基础,按 10:2.4 的比例进行配股,于
1998 年 2 月完成配股工作。公司股本总额为 94,801,360.00 元。
2000 年 2 月公司股东新疆兵团商业贸易发展中心以股权抵偿债务的方式受让了公司原股东新疆芳草湖
糖厂持有本公司的社会法人股 142.8088 万股。根据 2000 年 5 月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公司股东新疆
兵团商业贸易发展中心将其持有的公司 4285.1838 万股国有法人股中的 1422.0113 万股转让给北京北亚工
业科技开发集团、948.0075 万股转让给陕西大合实业集团公司、259.754 万股转让给西安市秦兴房地产开
发有限公司。
2003 年公司股东陕西大合实业集团公司将其持有本公司的社会法人股 948.0075 万股中的 474.00375
万股转让给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有资产经营公司、474.00375 万股转让给新疆八一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股东西安市秦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将其持有本公司的社会法人股 259.754 万股转让给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国有资产经营公司。
2003 年 12 月根据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资产权函[2003]115 号)《关于新疆百花村股份
有限公司国有股权变动有关问题的批复》,将新疆兵团商业贸易发展中心、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业贸易总
公司、新疆通久经济发展公司分别持有本公司的国有法人股 1655.411 万股、110.825 万股、100.75 万股
划转给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持有;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石油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的国有法
人股 201.5 万股转让给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持有。
2004 年 10 月公司股东北京北亚工业科技开发集团将其持有本公司国有法人股 1422.0113 万股转让给
北京昌鑫国有资产投资经营公司。
经 2007 年 4 月 25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2007 年 5 月 23 日 200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本公司向特定对象农六师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购买资产的方案于 2007
年 11 月 15 日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新疆百花村股份有限公司向农六师国有资产经营有限
责任公司购买资产暨非公开发行新股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185 号)的核准:以 2007 年 4 月 25 日董
事会决议公告前二十个交易日股价收盘算术平均价格 3.82 元/股价格向农六师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非公开发行 4689 万股,新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 141,691,360.00 元。
2007 年 12 月 17 日公司《新疆百花村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经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股
权分置改革方案为: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执行 4,739,378 股对价股份、非流通股股东向公司捐赠现
金 26,303,660.50 元,和农六师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将新疆拜城百花村煤业有限责任公司评估价值
高于股票发行价款 19,909,510.46 元部分捐赠给公司,共同作为股改对价,同步实施,2008 年 1 月 24 日
股改方案履行完毕。
根据本公司 2009 年 9 月 28 日 200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和修改后的章程规定,本公司申请新
增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27,160,595.00 元,由农六师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农六师国
资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兵团投资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勘
测规划设计研究院(以下简称“兵团研究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
简称“兵团建工集团”)、阿拉尔统众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统众国资”)认缴,占新
增注册资本的 100%,出资方式为贵公司与农六师国资公司、兵团投资公司、兵团研究院、兵团建工集团、
统众国资分别签署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书》和《<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书>之补充协议》:公司向
农六师国资公司、兵团投资公司、兵团研究院、兵团建工集团购买其分别持有的鸿基焦化 63%、27%、7.5%、
2.5%股权,向农六师国资公司购买其持有的豫新煤业 51%股权,以及向统众国资购买其持有的新疆拜城百
花村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30%股权。公司以向上述交易对方非公开发行股份的方式支付本次股权购买的对价。
新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 268,851,955.00 元。
(三)公司所处行业、经营范围、主要产品及提供的劳务
所处行业:能源及煤化工行业
公司经营范围为:能源及煤化工投资。房地产投资。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国家限定
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开展边境小额贸易业务。机电产品、五金交电化工、金属材料、
农副产品、皮棉、棉短绒、长绒棉的销售(专营及国家有专项审批规定的产品除外)。计算机软件开发;
计算机技术培训咨询;计算机软件及硬件销售、计算机系统集成及相关技术服务,市场开发建设。仓储业
务。房屋及柜台租赁。广告业务。
(四)财务报告的批准报出者和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
本公司财务报告已经本公司2014年4月24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批准对外报出。
二、公司主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前期差错
(一)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财务报表以本公司持续经营为基础列报,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2006年2月15日
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其后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
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简称“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确认和计量,在此基础上按照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10年修订)
的披露规定编制财务报表。
(二)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公司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
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
(三)会计期间
本公司采用公历年度,即每年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为一个会计年度。
(四)记账本位币
本公司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五)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企业合并分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⑴ 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本公司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资产和负债,按照合并日在被合并方的账面
价值计量。合并方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合并对价账面价值(或发行股份面值总额)的差额,调
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公司为合并发行权益性证券发生的手续费、佣金等,
抵减权益性证券溢价收入,溢价收入不足冲减的,冲减留存收益。
本公司为进行企业合并发生的各项直接相关费用,包括为进行企业合并而支付的审计费用、评估费用、
法律服务费用等,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被合并方采用的会计政策与本公司不一致的,本公司在合并日按照本公司会计政策进行调整,在此基
础上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确认,编制合并日的合并资产负债表、合并利润表和合并现金流量表。合并资
产负债表中被合并方的各项资产、负债,按其账面价值计量。合并利润表包括参与合并各方自合并当期期
初至合并日所发生的收入、费用和利润。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在合并利润表中单列项目反映。
合并现金流量表包括参与合并各方自合并当期期初至合并日的现金流量。
⑵ 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本公司在购买日为取得对被购买方的控制权而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
担的负债以及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加上各项直接相关费用为合并成本。对作为企业合并对价付出
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对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确认为商誉。对合并成本
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以取得的被购买方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
负债的公允价值以及合并成本的计量进行复核;经复核后合并成本仍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
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除无形资产外的其他各项资产(不仅限于被购买方原已确认的资产),其
所带来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本公司且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单独确认并按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
能够可靠计量的无形资产,单独确认为无形资产并按公允价值计量;取得的被购买方除或有负债以外的其
他各项负债,履行有关义务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本公司且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单独确认并按照
公允价值计量;取得的被购买方或有负债,其公允价值能可靠计量的,单独确认为负债并按照公允价值计
量。
本公司编制购买日的合并资产负债表,因企业合并取得的被购买方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
以公允价值列示。
(六)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⑴ 合并会计报表所采用的会计方法: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和列报,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合并财务报表》及有关补充规定。
⑵ 合并财务报表的范围:以控制为基础予以确定。本公司拥有被投资单位半数或以下的表决权,满
足下列条件之一的,视为本公司能够控制被投资单位,应当将该被投资单位认定为子公司,纳入合并财务
报表的合并范围:①通过与被投资单位其他投资者之间的协议,拥有被投资单位半数以上的表决权。②根
据公司章程或协议,有权决定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政策。③有权任免被投资单位的董事会或类似机构
的多数成员。④在被投资单位的董事会或类似机构占多数表决权。
有其他证据表明本公司不能控制被投资单位的,不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⑶ 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方法
合并财务报表时以本公司和子公司的财务报表为基础,根据其他有关部门资料,对子公司按照权益法
调整长期股权投资后编制,由本公司编制。同时公司将统一子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使子公司采用的会
计政策与本公司保持一致。
合并财务报表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合并财务报表》的要求,将本公司与各子公司及
各子公司之间的重要投资、往来、存货购销等内部交易及其未实现利润抵销后逐项合并。
当子公司少数股东分担的当期亏损超过了少数股东在该子公司期初所有者权益中所享有份额而形成
的余额,若公司章程或协议未规定少数股东有义务承担的,该余额冲减本公司的所有者权益;若公司章程
或协议规定由少数股东承担的,该余额冲减少数股东权益。
在报告期内,若因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子公司的,则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的期初数;将子公司合
并当期期初至报告期末的收入、费用、利润纳入合并利润表;将子公司合并当期期初至报告期末的现金流
量纳入合并现金流量表。
在报告期内,若因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子公司的,则不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期初数;将子公司
自购买日至报告期末的收入、费用、利润纳入合并利润表;该子公司自购买日至报告期末的现金流量纳入
合并现金流量表。
在报告期内,本公司处置子公司,则该子公司期初至处置日的收入、费用、利润纳入合并利润表;该
子公司期初至处置日的现金流量纳入合并现金流量表。
(七)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确定标准
在编制现金流量表时,将同时具备期限短(从购买日起 3 个月到期)、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现
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确定为现金等价物。
(八)外币折算
⑴ 外币交易的会计处理
本公司的外币交易在初始确认时,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将外币金额折算为人民币金额记账。
在资产负债表日,对外币货币性资产和负债,采用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折算为人民币。因资产负债
表日即期汇率与初始确认时或者前一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不同而产生的汇兑差额,除了按照《企业会计
准则 17 号--借款费用》的规定,与购建或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相关的外币借款产生的汇兑差额,
在资本化期间内,外币借款本金及利息的汇兑差额,予以资本化,计入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成本外,
计入当期的财务费用;以历史成本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仍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以公允
价值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采用公允价值确定日的即期汇率折算,差额作为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⑵ 外币财务报表的折算方法
对于境外子公司以外币表示的会计报表和境内子公司采用母公司记账本位币以外的货币编报的会计
报表,按照以下规定,将其会计报表各项目的数额折算为母公司记账本位币表示的会计报表,并以折算为
母公司记账本位币后的会计报表编制合并会计报表。
①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和负债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所有者权益项目除“未分配
利润”项目外,其他项目采用发生时的即期汇率折算。②利润表中的收入和费用项目,采用按照系统合理
的方法确定的、与交易发生日即期汇率近似的汇率折算。③按照上述折算产生的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在资产负债表所有者权益项目下单独列示;④ 现金流量表采用现金流量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汇率变
动对现金的影响额作为调节项目,在现金流量表中单独列示。
(九)金融工具的确认和计量
金融工具包括金融资产、金融负债和权益工具。
⑴ 金融工具的分类
管理层按照取得持有金融资产和承担金融负债的目的,将其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
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包括交易性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和直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
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其他金
融负债等。
⑵ 金融工具的确认依据和计量方法
①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金融负债)
取得时以公允价值(扣除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作为初
始确认金额,相关的交易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持有期间将取得的利息或现金股利确认为投资收益,年末将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处置时,其公允价值与初始入账金额之间的差额确认为投资收益,同时调整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② 持有至到期投资
取得时按公允价值(扣除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和相关交易费用之和作为初始确认金额。
持有期间按照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如实际利率与票面利率差别较小的,按票面利率)计算确认利息
收入,计入投资收益。实际利率在取得时确定,在该预期存续期间或适用的更短期间内保持不变。
处置时,将所取得价款与该投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
③ 应收款项
公司对外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形成的应收债权,以及公司持有的其他企业的不包括在活跃市场上有报
价的债务工具的债权,包括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票据、预付账款、长期应收款等,以向购货方应
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作为初始确认金额;具有融资性质的,按其现值进行初始确认。
收回或处置时,将取得的价款与该应收款项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④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取得时按公允价值(扣除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和相关
交易费用之和作为初始确认金额。
持有期间将取得的利息或现金股利确认为投资收益。年末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将公允价值变动计入资本
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处置时,将取得的价款与该金融资产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投资损益;同时,将原直接计入所有
者权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对应处置部分的金额转出,计入投资损益。
⑤ 其他金融负债
按其公允价值和相关交易费用之和作为初始确认金额。采用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
⑶ 金融资产转移的确认依据和计量方法
公司发生金融资产转移时,如已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则终止确
认该金融资产;如保留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则不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
在判断金融资产转移是否满足上述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条件时,采用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公司将金融
资产转移区分为金融资产整体转移和部分转移。金融资产整体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下列两项金额
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①所转移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②因转移而收到的对价,与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
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涉及转移的金融资产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情形)之和。
金融资产部分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所转移金融资产整体的账面价值,在终止确认部分和未终
止确认部分之间,按照各自的相对公允价值进行分摊,并将下列两项金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①终止确
认部分的账面价值;②终止确认部分的对价,与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中对应终止
确认部分的金额(涉及转移的金融资产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情形)之和。
金融资产转移不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继续确认该金融资产,所收到的对价确认为一项金融负债。
⑷金融负债终止确认条件
金融负债的的现时义务全部或部分已经解除的,则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本公司若与债权
人签定协议,以承担新金融负债方式替换现存金融负债,且新金融负债与现存金融负债的合同条款实质上
不同的,则终止确认现存金融负债,并同时确认新金融负债。
对现存金融负债全部或部分合同条款作出实质性修改的,则终止确认现存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同时
将修改条款后的金融负债确认为一项新金融负债。
金融负债全部或部分终止确认时,终止确认的金融负债账面价值与支付对价(包括转出的非现金资产
或承担的新金融负债)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本公司若回购部分金融负债的,在回购日按照继续确认部分与终止确认部分的相对公允价值,将该金
融负债整体的账面价值进行分配。分配给终止确认部分的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对价(包括转出的非现金资产
或承担的新金融负债)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⑸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
本公司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全部直接参考期末活跃市场中的报价。
⑹ 金融资产(不含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计提
①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减值准备:
期末如果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发生较大幅度下降,或在综合考虑各种相关因素后,预期这种
下降趋势属于非暂时性的,就认定其已发生减值,将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下降形成的累计损
失一并转出,确认减值损失。
②持有至到期投资的减值准备:
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损失的计量比照应收款项减值损失计量方法处理。
(十)应收款项坏账准备的确认标准、计提方法
⑴ 坏账的确认标准:
本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对应收款项的账面价值进行检查,对存在下列客观证据的应收款项,确认为坏
账:
a.债务单位撤销、破产、资不抵债、现金流量严重不足、发生严重自然灾害等导致停产而在可预见的
时间内无法偿付债务等;
b.债务人破产或死亡,以其破产财产或遗产清偿后仍无法收回的货款;
c. 因债务人逾期未履行偿债义务并有确凿证据表明,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
d.其他确凿证据表明确实无法收回或收回的可能性不大。
⑵ 坏账的核算方法
本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对应收款项账面价值进行检查,对存在下列客观证据表明应收款项发生减值
的,计提减值准备:①债务人发生严重的财务困难;②债务人违反合同条款(如偿付利息或本金发生违约
或逾期等);③债务人很可能倒闭或进行其他财务重组;④其他表明应收款项发生减值的客观依据。
a. 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坏账准备的确认标准
本公司对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的标准为:应收账款单项余额在人民币 50 万元以上;其他应收款
单项余额在人民币 100 万元以上。
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
在资产负债表日,本公司对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和单项金额不重大但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后该组
合的风险较大的应收款项,单独进行减值测试,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发生了减值的,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
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减值损失,计提坏账准备。短期应收款项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与其现值相差很
小的,在确定相关减值损失时,不对其预计未来现金流量进行折现。
对单项金额不重大的应收款项及经单独测试后未发生减值的应收款项,按账龄划分为若干组合,根据
应收款项组合余额的一定比例计算确定减值损失,计提坏账准备。
b. 对于单项金额非重大以及经单独测试后未减值的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包括应收账款和其他
应收款),根据相同账龄应收款项组合的实际损失率为基础,结合现时情况确定报告期各项组合计提坏账
准备的比例。计提的比例如下:
账 龄 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比例(%) 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计提比例(%)
1 年以内 5
1-2 年 10
2-3 年 15
3-4 年 20
4-5 年 20
5 年以上 50
本公司对符合坏账确认标准的应收款项确认为坏账损失,经本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核销时,冲
销提取的坏账准备。
(十一)存货的确认和计量
⑴ 公司存货分为原材料、库存商品、低值易耗品、物料用品。
⑵ 存货取得和发出的计价方法:在取得时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原材料、库存商品采用加权平均
法确定发出存货的实际成本;低值易耗品分次摊销,物料用品在领用时一次摊销计入成本费用。
⑶ 本公司存货采用永续盘存制。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期末,对存货进
行全面检查,对单价较高的存货按单个项目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对于数量繁多、
单价较低的存货,按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并计入当期损益。存货可变现净值以存货估计售价减去
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定以取得的可靠证据为基础,并且考虑取
得存货的目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影响等因素。
⑷ 期末进行实地清查、盘点,盘点结果如果与账面记录不符,于期末前查明原因,并根据企业的管
理权限,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批准后,在期末结账前处理完毕。盘盈的存货,冲减当期的管理费用;盘亏
的存货,在减去过失人或者保险公司等赔款和残料价值之后,计入当期管理费用,属于非常损失的,计入
营业外支出。
(十二)长期股权投资的确认和计量
⑴ 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的确定
①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形成的,公司以支付现金、转让非现金资产、承担债务或发行权益性证券作
为合并对价的,在合并日按照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其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
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支付的合并对价的账面价值或发行股份的面值总额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
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合并发生的各项直接相关费用,包括为进行合并而支付的审计费用、评估费
用、法律服务费用等,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②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形成的,合并成本为购买日公司为取得对被购买方的控制权而付出的资产、
发生或承担的负债以及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以及为企业合并而发生的各项直接相关费用。其中:
a. 一次交易交换形成的企业合并,合并成本为本公司在购买日为取得对被购买方的控制权而付出的资产、
发生或承担的债务、以及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b. 通过多次交换交易分步实现的企业合并,合并
成本为每一次单项交易之和。在合并合同中对可能影响合并成本的未来事项作出约定的,购买日如果估计
未来事项很可能发生并且对合并成本的影响金额能够可靠计量的,也计入合并成本。
对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确认为商誉,对取得的被
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大于合并成本的差额,经复核后进入当期损益。
③ 除企业合并形成以外的,其他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下列规定确定其初始投资成本:a 、
以支付现金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作为初始投资成本,包括与取得长期股权投资
直接相关的费用、税金及其他必要支出;b 、以发行权益性证券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发行权益性证
券的公允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c、 投资者投入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扣
除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作为初始投资成本,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d、
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具备商业实质和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前提下,通过非货币
性资产交换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其初始投资成本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其初始投资成本,除
非有确凿证据表明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更加可靠;不满足上述前提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换出资产的账
面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e、 通过债务重组取得的长期股权投
资,其初始投资成本按照债务重组准则确定。
⑵ 长期投资后续计量及收益确认
① 后续计量
本公司对能够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按照权益法进行调
整;对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
采用成本法核算;对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
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
的初始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计入当
期损益。
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以外所有者权益其他变动的处理:对于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
他变动,在持股比例不变的情况下,公司按照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或承担的部分,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
面价值,同时增加或减少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② 损益确认
成本法下,除取得投资时实际支付的价款或对价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外,公
司在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时确认投资收益。
权益法下,在公司确认应分担被投资单位发生的亏损时,按照以下顺序进行处理:首先,冲减长期股
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其次,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不足以冲减的,以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
资的长期权益账面价值为限继续确认投资损失,冲减长期应收项目等的账面价值。最后,经过上述处理,
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企业仍承担额外义务的,按预计承担的义务确认预计负债,计入当期投资损失。
被投资单位以后期间实现盈利的,公司在扣除未确认的亏损分担额后,按与上述相反的顺序处理,减
记已确认预计负债的账面余额、恢复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及长期股权投资的账
面价值,同时确认投资收益。
⑶ 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重大影响的依据
按照合同约定对某项经济活动所共有的控制,仅在与该项经济活动相关的重要财务和经营决策需要分
享控制权的投资方一致同意时存在,则视为与其他方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对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
营决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能够控制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则视为投资企业
能够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
⑷ 长期投资减值的确认
重大影响以下的、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其减值损失是根
据其账面价值与按类似金融资产当时市场收益率对未来现金流量折现确定的现值之间的差额进行确定。
除因企业合并形成的商誉以外的存在减值迹象的其他长期股权投资,如果可收回金额的计量结果表
明,该长期股权投资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将差额确认为减值损失。
因企业合并形成的商誉,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每年都进行减值测试。
长期股权投资减值损失一经确认,不再转回。
⑸ 处置长期股权投资,其账面价值与实际取得价款的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采用权益法核算的
长期股权投资,因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而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处置该项投资时
应当将原计入所有者权益的部分按相应比例转入当期损益。
(十三)投资性房地产的确认和计量
⑴ 本公司将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两者兼有而持有的,并且能够单独计量和出售的房地产作为
投资性房地产。
⑵ 本公司投资性房地产按照取得时的初始成本计量,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不对投资性
房地产计提折旧或进行摊销,以资产负债表日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调整其账面价值,公允价值
与原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本公司地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存在着较为活跃房地产交易市场;公司能够从房地产交易
市场取得同类或类似的房地产交易价格,同时本公司聘请专业机构陕西鑫联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协助公
司董事会对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做出科学合理的估计。
⑶ 有确凿证据表明房地产用途发生改变,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将投资性房地产转换为其他资产或
者其他资产转回为投资性房地产:① 投资性房地产开始自用;② 作为存货的房地产,改为出租;③ 自
用的房地产停止自用,用于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
⑷ 当投资性房地产被处置,或者永久退出使用且预计不能从其处置中取得经济利益时,终止确认该
项投资性房地产。出售、转让、报废投资性房地产或者发生投资性房地产毁损,将处置收入扣除其账面价
值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十四) 固定资产的确认和计量
⑴ 固定资产确认条件:固定资产是指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持有的,使用寿命超
过一个会计年度的有形资产;同时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
可靠地计量。
⑵ 固定资产的计价方法:①外购的固定资产按实际支付的买价加上支付的运费、包装费、安装费及
相关税费等计价。购买固定资产的价款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固定资产的
成本以购买价款的现值为基础确定。实际支付的价款与购买价款的现值之间的差额,除符合条件应予资本
化的以外,在信用期间内计入当期损益;②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建造该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
生的全部支出计价;③投资者投入的固定资产,按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计价;④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债务重组、企业合并和融资租赁取得的固定资产按相关会计准则确定的方法计价。
⑶ 固定资产折旧方法:除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等外,本公司对所有固定资产按照资产
类别、预计使用寿命和预计净残值率确定折旧率,并采用年限平均法分类计提折旧;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
固定资产,能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将会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在租赁资产尚可使用年限内计提折旧;
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尚可使用年限两者中较短的
期间内计提折旧。各类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残值率和年折旧率如下:
固定资产类别 估计使用年限 年折旧率(%) 残值率(%)
房屋及建筑物 20-35 年 4.75 – 2.71
固定资产装修 5-12 年 19.00 - 7.92
专用设备 5-14 年 19.00 – 6.79
通用设备 5-10 年 19.00 - 9.50
运输工具 4-14 年 23.75 - 6.79
其 他 4- 6 年 23.75 -15.83
固定资产中井巷工程和弃置费用(土地复垦义务)采用工作量法。(工作量法,是根据实际工作量计算
每期应提折旧额的一种方法。计算公式如下:
单位工作量折旧额=固定资产原价×(1-预计净残值率)÷预计总工作量
某项固定资产月折旧额=该项固定资产当月工作量×单位工作量折旧额)
公司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复核。如果使用寿命预计
数、预计净残值预计数与原先估计数有差异的,作为会计估计变更根据复核结果调整固定资产使用寿命和
预计净残值;如果与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预期实现方式发生重大改变的,则改变固定资产折旧方法。
⑷ 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认定依据、计价方法:公司与租赁方所签订的租赁协议条款中规定了下列条
件之一的,确认为融资租入资产:①租赁期满后租赁资产的所有权归属于本公司;②公司具有购买资产的
选择权,购买价款远低于行使选择权时该资产的公允价值;③租赁期占所租赁资产使用寿命的大部分;④
租赁开始日的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与该资产的公允价值不存在较大的差异。
公司在承租开始日,将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作为租入资产的入账价
值,将最低租赁付款额作为长期应付款的入账价值,其差额作为未确认的融资费用。
⑸ 固定资产处置:企业出售、转让、报废固定资产或发生固定资产毁损,将处置收入扣除账面价值
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是固定资产成本扣减累计折旧和累计减值准备后
的金额。固定资产盘亏造成的损失,计入当期损益。盘盈的固定资产作为前期会计差错进行处理。
⑹ 固定资产减值:公司在每期末判断固定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
固定资产存在减值迹象的,估计其可收回金额。可收回金额根据固定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
的净额与固定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
当固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将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
确认为固定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固定资产减值损失确认后,减值固定资产的折旧在未来期间作相应调整,以使该固定资产在剩余使用
寿命内,系统地分摊调整后的固定资产账面价值(扣除预计净残值)。
固定资产的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再转回。
有迹象表明一项固定资产可能发生减值的,企业以单项固定资产为基础估计其可收回金额。企业难以
对单项固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固定资产所属的资产组为基础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
(十五)在建工程的确认和计量
⑴ 在建工程同时满足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成本能够可靠计量则予以确认。在建工程按建造该项资
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实际成本计量。为在建工程而借入专门借款所发生的借款费用;占用的
一般借款根据董事会决议按实际占用天数和资本化率确定的借款费用,计入在建工程成本。
⑵ 本公司建造的固定资产在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日起,根据工程预算、造价或工程实际成本等,
按估计的价值结转固定资产,次月起开始计提折旧。待办理了竣工决算手续后再作调整,但不再调整原已
计提的折旧。
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因进行试运转所发生的净支出,计入工程成本。在建工程项目在达到预定
可使用状态前所取得的试运转过程中形成的、能够对外销售的产品,其发生的成本,计入工程成本,销售
或转为库存商品时,按实际销售收入或按预计售价冲减工程成本。
⑶ 公司在每期末判断在建工程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在建工程存在减值迹象的,估计其可
收回金额。可收回金额根据在建工程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在建工程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
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
当在建工程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将在建工程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
确认为在建工程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在建工程的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再转回。
有迹象表明一项在建工程可能发生减值的,企业以单项在建工程为基础估计其可收回金额。企业难以
对单项在建工程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在建工程所属的资产组为基础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
(十六)借款费用资本化的确认与计量
⑴ 借款费用的确认原则
本公司因购建或者生产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等资产借款发生的利息、折价或溢价的摊销和汇兑差
额、专门借款发生的辅助费用,可直接归属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的,予以资本化,计
入该项资产的成本;其他借款利息、折价或溢价的摊销和汇兑差额,于发生当期确认为费用。
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是指需要经过相当长时间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才能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
售状态的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和存货等资产。
⑵ 借款费用资本化期间:指从借款费用开始资本化时点到停止资本化时点的期间,借款费用暂停资
本化的期间不包括在内。
① 开始资本化,当以下三个条件同时具备时,因借款而发生的利息、折价或溢价的摊销和汇兑差额
开始资本化:a 资产支出已经发生,资产支出包括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以支付现金、
转移非现金资产或者承担带息债务形式发生的支出;b 借款费用已经发生;c 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
者可销售状态或所必要的购建活动已经开始。
② 暂停资本化,若固定资产的购建活动发生非正常中断,并且中断时间连续超过 3 个月,暂停借款
费用资本化;该项中断如是所购建或生产的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或者可销售状态必
要的程序,则借款费用继续资本化。在中断期间发生的借款费用确认为当期损益,直至资产的购建或者生
产活动重新开始后借款费用继续资本化。
③ 停止资本化,当所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时、部分
项目分别完工且可单独使用时,停止其借款费用的资本化。购建或者生产的资产的各部分分别完工,但必
须等到整体完工后才可使用或可对外销售的,在该资产整体完工时停止借款费用资本化。
⑶ 借款费用资本化金额的计算方法,在资本化期间内,每一会计期间的资本化金额,按照下列规定确
定:
① 专门借款当期实际发生的的利息费用,减去将尚未动用的借款资金存入银行取得的利息收入或进
行暂时性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后的金额及其辅助费用在所购建或者生产的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
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前,予以资本化。
② 一般借款的资本化金额为累计资产支出超过专门借款部分的资产支出加权平均数乘以所占用一般
借款的资本化率的乘积。资本化率根据一般借款加权平均利率计算确定。
借款存在折价或者溢价的,按照实际利率法确定每一会计期间应摊销的折价或者溢价金额,调整每期
利息金额。
资本化期间内,每一会计期间的利息资本化金额,不应当超过当期相关借款实际发生的利息金额。
(十七)无形资产的确认和计量
无形资产系指本公司拥有或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资产。包括探矿权、专利权、非专利
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特许权等。
⑴ 无形资产的初始计量
购买无形资产的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项资产达到预定用途所发生的
其他支出。购买无形资产的价款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无形资产的成本以
购买价款的现值为基础确定。实际支付的价款与购买价款的现值之间的差额,除应予资本化的以外,在信
用期间内计入当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