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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4-04-26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深圳证
券交易所新颁布的《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广州毅
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
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201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我国有关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适合当前公司
经营活动的实际需要。内部控制制度基本覆盖了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各个方面和
环节,并通过内部控制制度的实施,使公司内部控制具备较高的完整性、合理性
和有效性。
    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募集资金使用、重大投资和信息
披露的内部控制已较为严格、充分、有效,保证了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正常进
行,对控制和防范经营管理风险、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使公司规范运作和
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地促进作用。公司《201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能
客观、全面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真实情况,内部控制有效。
    二、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及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
立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
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
监发【2005】120 号)等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
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查验,相关说
明及独立意见如下:
    (一)2013 年度,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
的情况。
    (二)2013年度,公司对外担保全部为当期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截至2013
年12月31日的实际担保总额为16456.23万元,占2013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净资产
(经审计)的10.38%。公司控股子公司无对外担保情况。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三)2013 年度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公司持股 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
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三、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和要求,作为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续聘会计师事
务所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公司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4 年度审计
机构,聘用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的规定。
    (二)经核查,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
务执业资格,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
成果,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 2014 年度的审计机构。
    四、关于 201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 2013 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作为
公司独立董事,经审慎分析公司所处的行业特点、企业发展阶段和自身经营模式、
盈利水平、资金需求等因素,我们认为公司 201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
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 号)
和公司《章程》及《利润分配管理制度》对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公司 2013 年
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目前行业特点、企业发展阶段、经营管理和中长期发
展等因素,分配预案是合理的,有效保护了投资者的合法利益,同意将 2013 年
度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 201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会前认真审查董事会提供的有关资料,
并了解其相关情况,现就公司 2014 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独立
意见如下:
    1、公司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而产生的,符合公司
发展的需要,有利于增强公司控制力,提高生产经营保障程度。
    2、公司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按照“独立主体、公平合理”的原则进
行的,其价格为市场价格,定价公允,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
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3、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丁金铎、徐建新、徐建兵、谢金成、张洋回避
表决,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合法,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规
范的要求。
    (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
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朱桂龙              阮锋              白华
                                                      2014 年 4 月 25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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