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1、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拟与广东毅昌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毅昌投资”)的控股子公司广
州同艺照明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艺照明”)和上海印姿美装饰材料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印姿美”)签订基本供销合同,预计从合同
签订日起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预计交易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2,800
万元。
2、会议表决情况及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情况
2014 年 4 月 25 日,公司组织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会议以 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预计 201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董事丁金铎、徐建新、徐建兵、谢
金成、张洋为关联方,回避表决。
2014 年 4 月 25 日,公司组织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
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预计 201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二)预计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上年实际发生
关联交易类别 关联人 2014 年度预计金额 占同类业务
金额
比例(%)
采购照明灯具、照
不超过 1,000 万元 2,086,790.91 元 100%
明灯具材料及配件
销售模具及设备 同艺照明 不超过 200 万元 710,292.15 元 -
收取租金、转售电、
不超过 600 万元 0
管理服务费及其他
销售固定资产 不超过 700 万元 0
采购彩晶玻璃制
上海印姿美
品、彩晶原材料及 不超过 300 万元 8,775,216.22 元 100%
配件
小计 不超过 2,800 万元
(三)年初至披露日与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
1、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同艺照明累计已发生的关联交
易金额合计为 836,200.00 元。
2、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上海印姿美累计已发生的关联
交易金额合计为 347,719.33 元。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1、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广州同艺照明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1,000 万元
注册地址:广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学城科丰路 29 号 2 期 101
房
法定代表人: 邵献
公司经营范围:照明灯具的研发、生产、销售本公司产品。
截止 2013 年 12 月 31 日,同艺照明总资产为 7,490,893.81 元,
总负债为 3492140.98 元,净资产为 3998752.83 元,2013 年 1-12 月营
业收入 6085069.61 元,净利润-1897279.41 元。
2、上海印姿美装饰材料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1171.875 万元
注册地址:上海市青浦区金泽镇商周路 27 号第 6 幢 106 室
法定代表人: 金奇龙
公司经营范围:加工玻璃制品、五金制品、板材、家具、电器零
配件、家电产品、五金模具、五金冲压件,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
业务【企业经营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件经营】。
截止 2013 年 12 月 31 日,上海印姿美总资产为 9,230,116.46 元,
总负债为 32,124,262.05 元,净资产为 -22,894,145.59 元,2013 年
1-12 月营业收入 18,084,221.13 元,净利润为 -22,253,119.83 元。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毅昌投资为公司第二大股东,同艺照明和上海印姿美是毅昌投资
的控股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对关联法人的
定义,公司和同艺照明、上海印姿美构成关联关系,为本公司及各子
公司的关联公司,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为依法注册成立,依法存续并持续经营的独立法人实
体,关联方主要财务指标和经营情况亦相对稳定,具备良好的履约能
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本次关联交易的价格经严格核算对比,定价结算办法是以市场价
格为基础,价格与同类厂家的同类型产品价格相当,并参照市场公允
价格执行。本次关联交易标的为照明灯具、照明灯具材料及配件,彩
晶玻璃制品、彩晶原材料及配件,模具及设备,租金、转用电、管理
服务费及其他。预计从合同签订日起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关联交
易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2,800 万元。
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日常交易均属于正常的业务购销活动,在较
大程度上支持了公司的生产经营和持续发展。充分利用上述关联方的
采购和销售优势,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拓展销售范围,降低采购成本,
保持双方之间优势互补、取长补短,同时将保证公司正常稳定的经营,
确保公司的整体经济效益。公司日常的交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
原则,不会损害到公司和广大股东的利益,也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有
任何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或被
控制。
五、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201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
前,经过我们事前认可,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及各子公司与公司与关联方发生日常关联交易,其价格为市
场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在审议
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合法,符合《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规范的要求。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 年 4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