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帝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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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
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
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黄文枝、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潘叶江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
管人员)石晓梅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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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
营业收入(元) 946,688,462.43 780,283,172.01 21.3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46,086,303.49 33,853,959.25 36.1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
41,277,472.71 33,159,959.37 24.48%
益的净利润(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113,456,185.08 -67,578,875.70 -67.89%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15 0.12 25%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15 0.12 25%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3.65% 3.37% 0.28%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减(%)
总资产(元) 2,332,151,926.32 2,365,888,644.07 -1.4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1,287,194,641.46 1,241,108,337.97 3.71%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说明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55,300.14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
186,000.00
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5,387,516.04
减:所得税影响额 819,985.40
合计 4,808,830.78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
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
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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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 19,982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
持有有限售条件 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的股份数量 股份状态 数量
石河子九洲股权
投资有限合伙企 境内非国有法人 20.76% 62,094,824
业
石河子奋进股权
投资普通合伙企 境内非国有法人 14.04% 42,000,000 42,000,000 质押 32,000,000
业
米林县联动投资
境内非国有法人 3.39% 10,134,828
有限公司
潘权枝 境内自然人 2.39% 7,146,200
中国建设银行-
泰达宏利市值优
境内非国有法人 1.67% 4,999,930
选股票型证券投
资基金
中国银行-富兰
克林国海潜力组
境内非国有法人 1.59% 4,744,076
合股票型证券投
资基金
建信金圆(厦门)
股权投资合伙企 境内非国有法人 1.53% 4,567,078 4,567,078
业(有限合伙)
交通银行-鹏华
中国 50 开放式证 境内非国有法人 1.37% 4,107,277
券投资基金
中国工商银行-
银华成长先锋混
境内非国有法人 1.34% 3,999,913
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
新华人寿保险股
份有限公司-分
境内非国有法人 1.17% 3,508,658
红-团体
-018L-FH001 深
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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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种类
股东名称 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股份种类 数量
石河子九洲股权投资有限合伙企
62,094,824 人民币普通股 62,094,824
业
米林县联动投资有限公司 10,134,828 人民币普通股 10,134,828
潘权枝 7,146,200 人民币普通股 7,146,200
中国建设银行-泰达宏利市值优
4,999,930 人民币普通股 4,999,930
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银行-富兰克林国海潜力组
4,744,076 人民币普通股 4,744,076
合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交通银行-鹏华中国 50 开放式证
4,107,277 人民币普通股 4,107,277
券投资基金
中国工商银行-银华成长先锋混
3,999,913 人民币普通股 3,999,913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
3,508,658 人民币普通股 3,508,658
红-团体分-018LFH001 深
肖信珊 3,393,995 人民币普通股 3,393,995
中国工商银行-普丰证券投资基
2,999,925 人民币普通股 2,999,925
金
潘权枝先生持有石河子九洲股权投资有限合伙企业 7%的股权,且其与奋进投资董事长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
潘叶江先生为父子关系。除前述以外,未知上述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属于一致
说明
行动人。
前十大股东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股
无
东情况说明(如有)
公司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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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1.报告期末资产负债表项目大幅变动情况及原因说明
(1)货币资金期末余额为211,774,042.15元,较年初降低47.12%,主要系资金流入减少所致。
(2)应收票据期末余额为381,631,328.60元,较年初增加31.26%,主要系销售增长收到经销商支付的承兑
汇票增加所致。
(3)预付账款期末余额为104,650,358.93元,较年初增加190.92%,主要系公司预付给供应商锁定铜价的货
款增加所致。
(4)其他流动资产期末余额为191,000,000.00元,较年初数增加58.57%,主要系银行理财产品增加所致。
(5)短期借款期末余额为 30,038,275.91元,较年初增加49.90%,主要系子公司中山百得厨卫有限公司增
加贷款补充流动资金所致。
(6)应付票据期末余额为21,882,025.40元,较年初增加246.57%,主要系公司本期支付供应商货款开具票
据增加所致。
(7)应付职工薪酬期末余额为40,978,097.27元,较年初降低38.90%,主要系年初应付职工薪酬中包含的上
年度激励于本期陆续发放所致。
(8)应交税费期末余额为27,210,365.32元,较年初增加384.13%,主要系公司销售增长导致应缴增值税及
其他税金均较年初增长所致。
2.报告期末利润表项目大幅变动情况及原因说明
(1)2014年1-3月营业税金及附加为8,471,468.38元,较上年同期增加55.17%,主要系销售增长导致应缴
税金较上年同期大幅增长。
(2)2014年1-3月销售费用为196,167,421.55元,较上年同期增加30.93%,主要系销售增长导致销售费用增
长。
(3)2014年1-3月财务费用为-4,873,534.65元,较上年同期降低1029.18%,主要系汇兑收益和银行理财收
入增加所致。
(4)2014年1-3月营业外收入为6,180,236.01元,较上年同期增加320.54%,主要系违约金及罚款收入增加
所致。
(5)2014年1-3月所得税费用为10,607,474.15元,较上年同期增加45.62%,主要系利润总额增加对应所得
税增加所致。
3.报告期现金流量表项目大幅变动情况及原因说明
(1)2014年1-3月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为17,768,853.67元,较上年同期增加80.33%,主要系
收到政府补助及奖励款较上年同期增加所致。
(2)2014年1-3月支付的各种税费为57,255,545.48元 ,较上年同期增加33.17%,主要系销售增长导致应缴
增值税及附加税增长所致。
(3)2014年1-3月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为152,499,930.37元,较上年同期增加42.20%,主要系
支付上年预提费用及本期相关费用较上年同期增长所致。
(4)2014年1-3月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为23,195,034.03元,较上年同期增
加64.27%,主要系本期机器设备购置投入较上期增加所致。
(5)2014年1-3月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为253,774.63元,较上年同期降低97.73%,主要
系上年同期子公司百得厨卫支付归属于收购前应支付的股利,使本期同比减少。
(6)2014年1-3月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为95,500.28元,较上年同期增加112.40%,主要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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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公司中山百得厨卫有限公司本期外币存款汇率变动影响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不适用
重要事项概述 披露日期 临时报告披露网站查询索引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于 2013 年 1 月 22
日受理北京泓盛亚兰投资有限公司起诉
本公司居间合同纠纷一案。北京泓盛亚
兰投资有限公司请求判令公司赔偿损失 巨潮资讯网公告:2014-001 号《关于重
2014 年 01 月 04 日
1,128 万元。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裁定 大诉讼裁定生效的公告》
驳回原告北京泓盛亚兰投资有限公司的
起诉,该民事裁定已于 2013 年 12 月 1
日发生法律效力。
三、公司或持股 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承诺事项 承诺方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承诺期限 履行情况
股改承诺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
诺
一、关于盈利预
测补偿的承诺:
为保障上市公
司中小股东利
益,华帝股份与
奋进投资分别
于 2012 年 8 月
24 日、2012 年
10 月 24 日、
2012 年 11 月
石河子奋进股
21 日签署了 2012 年 12 月 27
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权投资普通合 长期有效 正在履行
《盈利预测补 日
伙企业
偿协议》、《盈利
预测补偿协议
之补充协议》、
《奋进投资关
于履行补充协
议承诺函》,奋
进投资就盈利
预测补偿事宜
做出如下承诺:
1、承诺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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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得厨卫 2012
年度、2013 年
度、2014 年度年
经审计的税后
净利润(以归属
于母公司股东
的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后的净
利润为计算依
据)分别不低于
人民币 3,809.00
万元、4,180.00
万元、4,393.00
万元。若百得厨
卫当年经审计
确认的实际盈
利水平低于相
应年度的承诺
利润数,奋进投
资将向华帝股
份进行股份补
偿。为确保补偿
协议的有效履
行,奋进投资承
诺:\"在补偿协
议履行期间,本
公司确保华帝
股份就本次重
大资产重组向
本公司发行的
4,200 万股股份
中的 1,000 万股
不设置质押等
可能妨碍本公
司履行股份补
偿义务的情形。
\"2、补偿数量及
补偿方式:本次
交易完成后,在
补偿测算期间,
如百得厨卫实
现的实际利润
未达到当年度
承诺利润,则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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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补偿测算
期间,交易对方
奋进投资将对
华帝股份进行
补偿。补偿方式
为:奋进投资以
其本次发行取
得的上市公司
的股份优先进
行补偿;对于股
份不足以补偿
的余额,由奋进
投资以现金进
行补偿。每年需
补偿的股份数
量即补偿股份
数的具体计算
公式如下:补偿
股份数=[(截至
当期期末累积
承诺净利润数-
截至当期期末
累积实际净利
润数)÷补偿期
限内各年的承
诺净利润数总
和]×(拟购买资
产的交易价格÷
本次发行价格)
-已补偿股份
数。奋进投资用
于补偿的股份
数量不超过本
次认购华帝股
份非公开发行
股份获得的股
份总数。假如华
帝股份在承诺
年度实施转增
或送股分配的,
则补偿股份数
相应调整为:按
上述公式计算
的补偿股份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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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1+转增或
送股的比例)。
若当年的累计
应补偿股份数
额大于奋进投
资本次认购的
华帝股份股票
数量,当年应补
偿现金=[(截至
当期期末累积
承诺净利润数-
截至当期期末
累积实际净利
润数)÷补偿期
限内各年承诺
净利润数总和×
拟购买资产的
交易价格]-(股
份补偿义务人
本次认购股份
总数×发行股份
价格)-已补偿
现金数。在承诺
年度期限届满
时,华帝股份将
对标的资产进
行减值测试,如
标的资产期末
减值额>(补偿
期限内已补偿
股份总数×发行
价格+现金补偿
金额),则奋进
投资将向华帝
股份另行补偿,
另需补偿的股
份数量为:标的
资产期末减值
额÷每股发行价
格-补偿期限内
已补偿股份总
数。奋进投资所
持华帝股份不
足补偿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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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现金补偿。
二、关于保证上
市公司独立性
的承诺:为保证
奋进投资与华
帝股份在人员、
资产、财务、机
构及业务上的
独立,奋进投资
就本次现金及
发行股份购买
资产(以下简称
\"本次交易\")完
成后华帝股份
独立性作出如
下承诺: \"在本
次交易完成后,
本公司将采取
有效措施确保
本公司的人员、
财务、机构、资
产和业务等方
面与华帝股份
完全分开;本公
司与华帝股份
在经营业务、机
构运作、财务核
算等方面保持
独立并各自独
立承担经营责
任和风险。\"
三、关于避免同
业竞争的承诺:
1、除投资百得
厨卫之外,本公
司目前不存在
直接或间接从
事与华帝股份
相同或相似业
务的情形。 2、
在本公司将百
得厨卫全部股
权转让给华帝
股份后且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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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帝股份 5%以
上股权期间,本
公司不会直接
或间接地以任
何方式(包括但
不限于通过独
自经营、合资经
营、联营、租赁
经营、承包经
营、委托管理等
方式拥有其他
公司或企业的
股权或权益)从
事与华帝股份
目前或将来的
主营业务有竞
争或可能构成
竞争的业务。为
进一步避免潜
在的同业竞争,
奋进投资的实
际控制人潘叶
江、潘垣枝、潘
锦枝出具了关
于与上市公司
无同业竞争的
《声明》,声明
如下:\"声明人
本人及其亲属
(亲属包括声
明人的配偶、年
满 18 周岁的子
女及其配偶、父
母及配偶的父
母、兄弟姐妹及
其配偶、配偶的
兄弟姐妹、子女
配偶的父母)除
投资中山百得
厨卫有限公司
外,直接或间接
投资的企业不
存在从事与中
山华帝燃具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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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有限公司相
同或相似业务
的情形。\" 四、
关于规范关联
交易的承诺:为
规范奋进投资
与华帝股份在
本次重大资产
重组完成后可
能发生的关联
交易,奋进投资
出具了《关于规
范关联交易的
承诺函》,承诺
如下: 1、在本
次重大资产重
组完成后,本公
司确保与华帝
股份在人员、财
务、机构、资产
和业务等方面
完全分开,严格
控制并减少华
帝股份与本公
司及其下属公
司间的持续性
关联交易。对无
法避免或者有
合理原因而发
生的关联交易,
将遵循市场公
正、公平、公开
的原则,履行合
法程序,并依法
签订协议,按照
有关法律法规
以及华帝股份
公司章程等规
定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和办理
有关报批程序,
保证不通过关
联交易损害华
帝股份及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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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的合法权
益。 2、确保本
公司不发生占
用华帝股份资
金、资产的行
为,不要求华帝
股份向本公司
及本公司投资
或控制的其他
企业提供任何
形式的担保。
3、确保本公司
严格按照《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等法律法
规以及华帝股
份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行使
股东权利,在股
东大会对涉及
本公司与华帝
股份的关联交
易进行表决时,
依法履行回避
表决的义务。\"
为进一步规范
关联交易,奋进
投资的实际控
制人潘叶江、潘
垣枝、潘锦枝出
具了关于规范
与上市公司关
联交易的《声
明》,声明如下:
\" 1、尽量避免或
减少声明人直
接或间接控制
的其他子公司、
分公司、合营或
联营公司与中
山华帝燃具股
份有限公司(\"
华帝股份\")及
其子公司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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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关联交易;
2、不利用间接
股东的地位及
影响谋求声明
人直接或间接
控制的其他子
公司、分公司、
合营或联营公
司与华帝股份
及其子公司在
业务合作等方
面给予优于市
场第三方的权
利; 3、不利用
间接股东的地
位及影响谋求
声明人直接或
间接控制的其
他子公司、分公
司、合营或联营
公司与华帝股
份及其子公司
达成交易的优
先权利; 4、将
以市场公允价
格与华帝股份
及其子公司进
行交易,不利用
该类交易从事
任何损害华帝
股份及其子公
司利益的行为;
5、就声明人直
接或间接控制
的其他子公司、
分公司、合营或
联营公司与华
帝股份及其子
公司之间将来
可能发生的关
联交易,将督促
华帝股份履行
合法决策程序,
按照《深圳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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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和华帝
股份公司章程
的相关要求及
时详细进行信
息披露;对于正
常商业项目合
作均严格按照
市场经济原则,
采用公开招标
或者市场定价
等方式。五、关
于股份锁定的
承诺:根据本次
发行股份的锁
定安排,奋进投
资就本次认购
的华帝股份股
票限售事宜作
出如下承诺:除
非出现国家法
律法规允许或
经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
豁免的情形或
华帝股份与本
公司签署的《现
金及发行股份
购买资产协议》
及其相关补充
协议另有约定
外,本公司自本
次股份上市之
日起 36 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
托他人管理、也
不由华帝股份
回购本公司本
次认购的全部
华帝股份的股
票(包括华帝股
份在该期间送
红股、转增股本
等原因导致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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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增持的华
帝股份的股
票)。六、关于
交易对方出具
无偿代替百得
厨卫还款的承
诺:根据百得厨
卫 2010 年 11
月 18 日与中国
建设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中山
市分行签订的
最高额抵押合
同,百得厨卫的
1 宗土地使用
权及 6 项房产
办理了抵押登
记。《最高额抵
押合同》约定的
抵押担保责任
的最高限额为
人民币 16,000
万元。截至本报
告书出具日,百
得厨卫在建设
银行中山分行
的贷款本金金
额为 5,000 万
元。根据奋进投
资出具的《承诺
函》,奋进投资
承诺:\"若百得
厨卫不能履行
主合同项下到
期债务或不能
履行被宣布提
前到期的债务,
本公司将无偿
代替百得厨卫
偿付该等债务。
\"
华帝股份就本
华帝股份有限 2012 年 12 月 27
次交易完成后 长期有效 正在履行
公司 日
的现金分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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策特此声明并
承诺:华帝股份
将严格按照《公
司章程》、《分红
管理制度》及
《未来三年股
东回报规划
(2012 年度至
2014 年度)》的
相关规定执行
现金分红政策。
石河子九洲股
权投资有限合
伙企业作为华
帝股份的控股
股东,就本次交
易完成后华帝
股份的现金分
红政策特此声
明并承诺:\"本
石河子九洲股 公司将积极行
2012 年 12 月 27
权投资有限合 使股东权利,督 长期有效 正在履行
日
伙企业 促华帝股份严
格按照《分红管
理制度》及《公
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执行现金
分红政策,并承
诺对相关现金
分红的利润分
配方案投赞成
票。
《不同业竞争
声明与承诺
函》:\"截至本承
诺函出具之日,
我公司目前没
石河子九洲股
有进行实质性 2004 年 08 月 05
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资时所作承诺 权投资有限合 长期有效 正在履行
的生产,主要进 日
伙企业
行对外投资业
务,不直接从事
具体的生产与
经营,目前与上
市公司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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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业竞争。在我
公司为上市公
司第一大股东
或对贵公司拥
有实质控制权
期间,我公司不
以任何方式(包
括但不限于单
独经营;与他人
合资、合作或联
营等经营方式
经营)直接或间
接从事与上市
公司现在或将
来主导产品、主
营业务相同或
相类似且构成
实质性竞争的
业务或活动。在
我公司为上市
公司第一大股
东或对上市公
司拥有实质控
制权期间,我公
司将督促我公
司所属全资子
公司(企业)、
控股子公司(企
业)以及实际受
我公司或我公
司所属全资子
公司(企业)、
控股子公司(企
业)控制的企业
不以任何方式
(包括但不限
于单独经营;与
他人合资、合作
或联营等经营
方式经营)直接
或间接从事与
上市公司现在
或将来主导产
品、主营业务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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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或相类似且
构成实质性竞
争的业务或活
动。我公司不会
利用在上市公
司的控股地位
及控制关系进
行损害、侵占、
影响上市公司
其他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经营活动。
\"
本公司董事会
承诺将严格遵
守《公司法》、
《证券法》、《股
票发行与交易
管理暂行条
例》、《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证券
发行上市保荐
制度暂行办法》
和《深圳证券交
易所中小企业
板块上市公司
特别规定》等法
2004 年 08 月 05
董事会 律、法规的有关 长期有效 正在履行
日
规定,承诺自本
公司股票上市
之日起做到:
(一)本公司将
真实、准确、完
整、公允和及时
地公布定期报
告,披露所有对
投资者有重大
影响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