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券代码:122139 债券简称:11 洪水业
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司及相关主体承诺履行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洪城水业”)根据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
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证监会公告[2013]55号)和江西证监
局《关于切实规范上市公司及相关方承诺及履行承诺行为的通知》(赣证监函
[2014]27号)、《关于切实规范上市公司及相关方承诺及履行承诺行为的补充通
知》(赣证监函[2014]36号)等相关规定,分别于2014年2月15日、2月20日和3
月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上海证券报》上披露了《洪城水业关于公司及
相关主体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4-003号)、《洪城水业关于
公司及相关主体承诺履行情况的补充公告》(公告编号:临2014-004号、临
2014-008号)。
截止公告日,对于不符合《指引》要求的承诺事项,水业集团正在与相关
方就有关承诺事项进行沟通和协调。公司将按有关规定及时披露本事项进展情
况。
特此公告。
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