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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4-04-26
债券代码:122139   债券简称:11洪水业 
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被否决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召开前没有补充新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根据股东提议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公司章程>有关分红条款的议案》中原“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按照孰低原则);”修改为“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按合并报表和母公司报表可分配利润孰低原则)”。其他修改不变。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和地点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4月25日9:3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四楼会议室。
    (二)、出席会议股东和代理人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人) 4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131,004,550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39.70 
    (三)、大会主持及表决方式
    1、会议召集人: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郑克一先生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的表决方式
    4、本次会议的召集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四)、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在任董事九人,出席五人,独立董事邓波、林洁因出差未能亲自出席本次会议,董事万义辉、李钢因其他公务未能亲自出席本次会议;公司在任监事三人,出席三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康乐平先生和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律师胡海若先生、罗小平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的议题经采取现场记名投票方式,逐项审议了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十个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单位:股 
议案 
序号 
议案内容 
同意 
票数 
同意比例(%) 
反对 
票数 
反对比例(%) 
弃权 
票数 
弃权 
比例(%) 
是否通过 
1 洪城水业 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131,004,550 100 0 0 0 0 是 
2 洪城水业 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131,004,550 100 0 0 0 0 是 
3 洪城水业 201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131,004,550 100 0 0 0 0 是洪城水业2013年度财务决算和2014年财务预算报告 
131,004,550 100 0 0 0 0 是 
5 洪城水业 201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131,004,550 100 0 0 0 0 是 
6 洪城水业 201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31,004,550 100 0 0 0 0 是关于洪城水业 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16,428,652 100 0 0 0 0 是关于洪城水业 2014年度向商业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131,004,550 100 0 0 0 0 是关于修改《公司章程》有关分红条款的议案 
131,004,550 100 0 0 0 0 是洪城水业向南昌水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租赁土地的关联交易议案 
16,428,652 100 0 0 0 0 是 
以上第七和第十项议案属关联交易,因此在审议表决时,关联股东(南昌水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实行回避表决制度,不参与表决。在计算通过该议案表决票数时,回避股东的票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胡海若律师、罗小平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上网公告附件 
    (一)、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二)、《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14年修订)。
    特此公告。
    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四月二十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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