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00943 开开 B 股
上海开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13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14 年 5 月 28 日(星期三)
●股权登记日: A 股:2014 年 5 月 19 日(星期一)
B 股:2014 年 5 月 22 日(星期四)
(B股最后交易日为 2014 年 5 月 19 日)
●会议方式:现场投票方式
●是否提供网络投票:否
根据上海开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
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司定于 2014 年 5 月 28 日(星期三)上午 9:00
召开 2013 年度股东大会,现将会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届次:2013 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 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2014 年 5 月 28 日(星期三)上午
9:00,会期预计半天
(四) 股权登记日:2014 年 5 月 19 日(星期一)
(五) 召开地点:上海市海防路 429 弄 100 号 1 号楼四楼(上海市
旅游培训中心报告厅)
(六) 会议的表决方式:现场投票方式
二、会议审议事项
序 是否为特别
议案内容
号 决议事项
1 公司 201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否
2 公司 201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否
3 公司 2013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否
4 公司 201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否
5 关于 2013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否
公司 2013 年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和 2014 年预
6 否
计日常关联交易
7 公司 201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否
公司续聘 2014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
8 否
会计师事务所
9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是
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三年(2014 年-2016 年)股东回
10 否
报规划
11 关于变更公司董事 否
议案主要内容详见公司同时在上海证券报、香港文汇报及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开开实业股份
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及其他相关公告。
公司 2013 年度股东大会材料将提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
三、会议出席对象:
1、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2、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3、2014 年 5 月 19 日(星期一)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 A 股股东及其委托代
理人和 2014 年 5 月 22 日(星期四)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 B 股股东及其委托代
理人(B 股最后交易日为 2014 年 5 月 19 日)。
四、会议登记办法:
1、符合上述条件的股东于 2014 年 5 月 26 日(星期一)9:30~
16:00 持股东帐户卡及个人身份证或单位介绍信登记,异地股东可用
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现场登记地点:上海市东诸安浜路 165 弄 29 号 403 室(近江
苏路口)
3、联系电话:86-21-62712138
传 真:86-21-62712138
联系地址:上海市新闸路 921 号 2 楼
邮 编:200041
联 系 人:刘光靓、张燕华
五、其他事项:
1、会期半天,一切费用自理
2、按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不发礼品(包括车费)
特此公告
附件一:授权委托书;
上海开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 年 4 月 26 日
附件一
授权委托书
上海开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 2014 年 5
月 28 日召开的上海开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度股东大会,并行使
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日期:2014 年 月 日
本人对上海开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度股东大会具体审议
事项的委托投票指示如下
序
议案内容 同意 反对 弃权
号
1 公司 201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 公司 201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 公司 2013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4 公司 201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 关于 2013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公司 2013 年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和 2014
6
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
7 公司 201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续聘 2014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
8
审计会计师事务所
9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三年(2014 年-2016 年)
10
股东回报规划
11 关于变更公司董事
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
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
决。
(本委托书按此格式自制或复印均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