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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4-04-25
                     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
次会议通知于2014年4月11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14年4
月23日在联化科技上海办事处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
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名。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
会议,会议由董事长牟金香女士召集和主持,符合《公司法》、《证券
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
《2013年度总裁工作报告》。
    二、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
《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全文见公司《2013年度报告》全文
相关章节。
    三、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
《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四、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
《2013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2013年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013年度报告摘要》同时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
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编号:2014-025)。
    五、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
过《201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一致通过本次分配预案为:以最近公
司总股本 533,332,215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20 元(含税),送红股 0 股,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
增 5 股。
    六、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
通过《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一致同意续聘立信会计
师事务所,由其继续为公司提供 2014 年度审计、验资及其他相关的
业务咨询等服务,并确定 2014 年审计费用为 66 万元整。公司独立董
事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七、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
《关于为盐城联化提供担保的议案》。
    八、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
《关于为台州联化提供担保的议案》。
    九、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
《关于为天予化工提供担保的议案》。
    上述第七、八、九项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证券时报》、
《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对外
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26)。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
立意见。
    十、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
《201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201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全文刊登于
《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告编号:2014-032)。
    保荐机构发表了核查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信会师报
字[2014]第112667号”《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2013年度)。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一、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
过《201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此均发表了独立意见或审核意见。 201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相关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十二、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
过《2013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 2013 年 度 社 会 责 任 报 告 》 全 文 详 见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
    十三、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
过《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
    《 2014 年 第 一 季 度 报 告 》 全 文 刊 登 于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
    《 2014 年 第 一 季 度 报 告 》 正 文 刊 登 于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报》(公告编号:
2014-028)。
    十四、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
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十五、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
过《关于召开2013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会议通知详见《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关于召开 2013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
知》(公告编号:2014—027)。
    上述第二至九项、第十四项需提交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四月二十五日
附件:
                 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
    《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现修订如下:
    原文:
    第二百五十七条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 
    (四)利润分配的时间间隔与比例:
    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
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时,公司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
董事会也可以根据公司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
现金分红。最近三年以现金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
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
    现修订为:
    第二百五十七条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 
    (四)利润分配的时间间隔与比例:
    1、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
下,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时,公司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
公司董事会也可以根据公司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
中期现金分红。最近三年以现金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
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
    2、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
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
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
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
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
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
规定处理。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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