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百花村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临时会议)决议公告暨召开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新疆百花村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临时会议)于2006年4月4日在公司九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于2006年3月29日以电子邮件和书面送达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应到董事9人,实到5人。公司董事曾德权先生、万征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会议,分别授权委托公司董事董迅先生、林敏先生代为出席并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姜方基先生、武丰先生分别因身体和工作原因未能出席会议,分别授权委托公司独立董事李振扬先生代为出席并表决。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林敏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开有效。本公司监事及高管人员列席本次会议。经与会董事审议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高管人事变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会议同意接受公司原总经理万征先生因工作变动原因提出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的请求。
二、审议通过《关于更换公司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2票,弃权0票。
会议同意接受公司原董事长林敏先生因工作变动原因提出辞去公司董事及董事长职务的请求;同意接受公司原董事万征先生因工作变动原因提出辞去公司董事职务的请求。对林敏先生、万征先生在公司任职期间,认真履行职责及对公司所做出的突出贡献表示感谢。根据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第一大股东兵团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提名,推荐刘威东女士为公司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并提交公司2006年第一次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尚缺一名董事,在以后予以补选。
独立董事意见:认为公司原总经理万征先生因工作变动原因辞去现职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更换董事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2票,弃权0票。
1、会议时间:2006年5月8日上午11:00时(北京时间)。
2、会议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中山路141号百花村大酒店七楼会议室。
3、股东大会召集人:新疆百花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4、会议议题:审议《关于更换公司董事的议案》
5、出席会议对象:
(1)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截止2006年4月28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及授权委托代理人;
(3)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6、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手续: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办理登记手续;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股东账户办理登记手续。请各位股东在4月30日前以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来信请寄至公司办公地址,现场登记的股东请到公司办公地址。
(2)登记时间:2006年4月30日。
(3)公司办公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中山路141号
(4)公司邮政编码:830002
(5)联系人:王刚、顾永新
联系电话:0991-7793728 传真:0991-7793700
7、本次会期半天,与会者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附: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出席新疆百花村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日期: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签名: 受托人签名: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公司董事董迅先生、曾德权先生对上述第二、三项议案投反对票,反对的理由:1、公司更换董事事宜,股东方之间事先缺乏沟通;2、为了挽留人才,共同成就公司事业。
特此公告
新疆百花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4月5日
附件一:刘威东女士简历
刘威东,女,汉族,1958年12月29日出生,研究生学历,1976年参加工作,政工师、经济师,现任新疆中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党委书记。
1976年至1982年,在农九师一六六团修造厂任绘图员;
1982年至1984年,在农九师政法培训班学习;
1984年至1990年,任新疆额敏垦区法院审判员;
1990年至1994年,任农九师中级法院任庭长;
1994年至2003年,在新疆中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先后任副总经理、总经理;
2003年至今,任新疆中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党委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