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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4-04-25
               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交所
《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有关规定,我们
作为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2014
年4月24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讨论的《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
案》进行了审议,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经认真研究,现就上述事项发表独立意
见如下:
    1、我们认真审阅了拟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简历等材料,未发现有《公司法》
第147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管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
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高管的任职条件,具备担任公司
高管所需的职业素质,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
    2、公司董事会对上述任职人员的提名、推荐、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
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3、我们同意聘任邱玉良为公司总经理,聘任王明山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副
总经理、财务总监;聘任王海波、毛维顺、刘传金、吴戈、李壮、张广文、高鹤
鸣为公司副总经理。
                                      独立董事:宋文山、赵大利、黄传真
                                                二〇一四年四月二十四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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