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 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结合 公司的实际情况,对公司现行的《董事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 一、将原第三条修改为: “第三条董事会由 11 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 1 人, 独立董事占董事总 人数的 1/3,对股东大会负责。在股东大会决议下,董事会可以设立战略、提名、 审计、薪酬与考核等专门委员会,协助董事会行使其职权。” 此次《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安徽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二O一四年四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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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4-04-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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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公告原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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