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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4-04-25
                             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上
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
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
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受让控股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交易价格公允。控股子公司上海钢银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受让上
海钢联宝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钢联宝”)的股权,有利于公司进一步
提升对钢联宝的控制权,有利于公司大宗商品电子商务生态链的建设。本事项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权益的情形。同意受让控股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
易的事项。
                                          独立董事:刘振江        朱辉       蒋红毅
                                                    2014 年 4 月 25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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