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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4-2016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4-04-25
              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14-2016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为完善和健全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科学、
持续、 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进一步明确公司对投资者的合理
投资回报,进一步细化《公司章程》中有关利润分配政策的条款,增
加利润分配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便于投资者对公司经营和利润分
配进行监督,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根据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
知》、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指示精神,
结合《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规定,特制订《公司未来三年(2014-2016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或“本规划”),具体内
容如下:
    一、规划制订的考虑因素
    公司分红回报规划着眼于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分
析企业经营发展战略、股东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
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
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环境等
情况,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和机制,并对利润
分配做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本规划的制订原则
    本规划在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前提下,充
分考虑对投资者的回报;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
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
展。公司在利润分配政策的研究论证和决策过程中,充分考虑独立董
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三、公司未来三年(2014 年-2016 年)的具体股东分红回报规
划
     (一)利润分配的时间间隔及形式:公司在符合章程规定的条件,
可以每年度进行一次利润分配,也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在满足利
润分配条件的情况下,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也可
以采取股票或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
     (二)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比例和时间间隔:现金分红的具体
条件与比例:公司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且现金流能满
足公司正常经营和发展的前提下,公司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且最
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
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具体分红比例由董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有关规
定和公司经营情况拟定,由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决定。现金分红的时间
间隔: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公司任意连续三年内,现金分
红的次数不少于一次。
     (三)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在给予股东合理现金分红回报和维
持适当股本规模为前提的条件下,并综合考虑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
产的摊薄等因素,在公司不进行现金分红的特殊情况出现时,公司可
以单纯分配股票股利;如在经营情况良好,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
格与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
时,公司可在依据上述现金分红条件提出现金分红预案的同时,提出
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四、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和监督机制
     (一)公司应结合本章程的规定、公司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等提
出合理的利润分配预案,利润分配方案拟定后应提交董事会和监事会
审议。董事会应就利润分配方案的合理性进行充分讨论,听取并请独
立董事发表明确的意见,形成专项决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
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
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
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采取有效渠
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
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二)公司股东、独立董事、监事会对公司董事会执行的分红政
策和股东分红回报规划进行监督。
    五、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做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需
在股东大会召开后两个月内完成股利的派发事项。
    六、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规定执行。
    七、本规划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四月二十五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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