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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4-04-25
                      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此次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不产生
实质性影响。
    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4年4月23日召开的
董事会七届十九次会议和七届十二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为全面提升公司管理水平,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
营成果,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拟对相
关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进行变更。
    一、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概述
    1、拟变更日期:2014 年 1 月 1 日
    2、变更原因的说明
    采用计划成本计价,月末结转成本差异,将计划成本调整为实际成
本,此种核算方式不能实时反映企业材料成本情况,为更加客观公正地
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拟作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
    3、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1)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原材料采用计划成本计价,月末结转成本差异,将计划成本调整为
实际成本。
   (2)拟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原材料按照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计价,发出存货时按先进先出法结转
成本。
       4、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根据上交所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
更和差错更正》的规定以及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属
于会计政策变更,应采用追溯调整法,但由于对以前年度财务状况经营
成果无影响,故不涉及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表产生影
响。
       二、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情况概述
       1、拟变更日期:2014 年 1 月 1 日
       2、变更原因的说明
       经过咨询专家并对同行业供热公司考察,目前此类供热设施的使用
年限平均超过 14 年,部分管网在使用 15 年后仍能正常使用。本期公司
组织相关部门对供热管网的实际状况和使用年限进行测评,原执行的折
旧年限已不能合理反映供热管网实际可使用情况。为使公司的供热管网
的折旧年限与实际使用寿命更加接近,现对其的折旧年限重新进行调
整,将使公司的财务信息更为客观。
       3、折旧年限变更前、变更后采用的会计估计对比
       自 2014 年 1 月 1 日起,将固定资产中供热管网折旧年限由 10 年调
整为 15 年,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和残值率不变。
       变更前:
固定资产类别          折旧年限          年折旧率       残值率
  供热管网              10 年             9.5%           5%
       变更后:
固定资产类别          折旧年限          年折旧率       残值率
  供热管网              15 年             6.3%           5%
       4、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
正》的规定,公司此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无
需追溯调整,对公司以往各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影
响。固定资产中供热管网折旧年限变更后,影响以后年度折旧费用减少
约128万元。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会计师事务所的结论性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
更,会议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
求,符合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
策及会计估计能够更恰当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利于财
务管理水平提升,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
司此次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的变更。
   2、监事会意见: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
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 号》规定,能更恰当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
和经营成果,有利于财务管理水平提升,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及
会计估计变更。
    3、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依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
正》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对原材料的计价方法由原按计划成本法核算
变更为按实际成本法核算,属于会计政策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但由
于对以前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影响,故不涉及追溯调整;本次对供
热管网的折旧年限由 10 年变更为 15 年,属于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
适用法,即该项变更既影响变更当期又影响未来期间,其影响数应当在
变更当期和未来期间予以确认。
    我们认为,大连热电上述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变更符合《企业会
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规定。
    四、上网公告附件
    1、独立董事意见;
    2、监事会意见;
    3、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特此公告。
                               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董事会
                                              2014 年 4月 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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