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议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无新议案提交表决。
3、公司将于近日刊登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公司股票停、复牌时间安排详见该公告。
二、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06年4月3日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06年3月30日、3月31日、4月3日的9:30--11:30,13:00--15:00。
2、现场会议地点:安徽省巢湖市皖维路56号本公司东办公楼四楼会议室。
3、本次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06年3月24日。
4、会议的召开方式:采用现场投票、网络投票和征集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杨克中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业务操作指引》和《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公司总股本25,290万股,其中社会公众股9,900万股。
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1,556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169,454,01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7%。
1、现场出席情况:非流通股股东代表1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153,9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60.8541%;社会公众股股东及其授权代表111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799,544股,占公司流通股股份总数0.81%,占公司总股本0.32%。
2、网络投票情况: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1,444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14,754,471股,占公司流通股股份总数14.9%,占公司总股本5.83%。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保荐人、见证律师参加了本次会议。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权分置改革及定向回购、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1、方案的具体内容详见2006年3月8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及定向回购说明书》(修订稿)和2006年2月27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2、议案的表决情况:
代表股份数 同意股数 反对股数 弃权股数 同意比例
全体股东 169,454,015 167,419,306 1,998,518 36,191 98.8%
其中:社会公众股股东 15,554,015 13,519,306 1,998,518 36,191 86.92%
非流通股股东 153,900,000 153,900,000 0 0 100%
3、参加表决的前十名流通股股东持股和表决结果:
股东名称 持有股数 表决结果
1 北方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995,885 同意
2 张天华 579,200 同意
3 段奉超 334,221 同意
4 姚安民 300,000 同意
5 张立芝 259,300 同意
6 潘明福 250,000 同意
7 丁素玉 232,034 同意
8 罗德秀 221,166 同意
9 厉宁 201,456 同意
10 刘宝红 190,009 反对
根据上述表决结果,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及定向回购方案已同时获得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参加表决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同意。因此《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权分置改革及定向回购、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已获得本次会议表决通过。
五、律师见证意见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由安徽安泰达律师事务所黄艳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召集、召开程序、表决程序及方式、决议内容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及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经现场参会董事和会议记录员签名的《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决议》。
2、《安徽安泰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6年4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