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海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函暨独立意见
(140423)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
定,青岛海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提前获悉“2013 年
度相关议案”等,同意并提请董事会审议,同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 年报(财务报告)
年审会计师为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财务报告按照企业会
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 利润分配方案
根据《现金分红指引》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经营的实际情况,利润分配政
策符合公司章程的相关要求,以及相关决策程序。
三、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根据关于证券期货审计业务签字注册会计师的相关规定,年审会计师事务所
能够坚持独立审计的原则,提供及时、专业的服务,同意续聘年审会计师事务所。
四、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相关要
求修订公司章程,提请股东大会审议符合相关程序规定。
五、 日常关联交易议案
该交易有利于充分利用关联方的优势资源,定价结算政策遵循公允合理的原
则,不会对公司独立性造成影响,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在审议本议案
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 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
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
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七、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董事会和会计师分别为公司出具了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
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八、 关于公司高管变更的议案
鉴于工作调整,公司高管发生变更。提名委员会提名相应候选人,候选人资
格及选任程序符合相关规定。
九、 对外担保
报告期内,公司无对外担保。
(下无正文,接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青岛海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函暨独立意见签
署页)
马金泉:
李书锋:
韩廷春:
2014 年 4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