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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海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4-04-25
    青岛海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是
    一、     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 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      董事会审议
   (1)     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     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和材料的时间和方式:于会议召开十日前以通
讯方式通知。
   (3)     董事会会议应出席的董事八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八人。
   (4)     董事会会议的主持人和召集人:董事长。
   (5)     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时间、地点和方式:于 2014 年 4 月 23 日在会议
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
   (6)     会议审议通过了《日常关联交易议案》。表决结果:同意四票,反对
零票,弃权零票,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董事于淑珉、周厚健、肖建
林、林澜回避表决。
    2、      独立董事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提前获悉本议案,同意本议案的内容,并提请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认为:关联交易可以充分利用关联方的优势资源,定价结算政策遵循
公允合理的原则,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造成影响,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董
事会在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相关规定,表决结果
合法有效。
    3、      股东大会审议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批准,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相关议案回避表
决
     (二)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青岛海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与海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
司,简称“关联方”)预计 2014 年度可能发生的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 297 亿元(请
详见附件),并拟签署相关协议。
     二、   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 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1、    企业名称:海信集团有限公司
     2、    法定代表人:周厚健
     3、    注册资本:806,170,000元
     4、    住     所:青岛市东海西路17号
     5、    主营业务:国有资产委托营运;电视机、冰箱、冷柜、洗衣机、小
家电、影碟机、音响、广播电视设备、空调器、电子计算机、电话、通讯产品、
网络产品、电子产品的制造、销售及服务;软件开发、网络服务;技术开发,咨
询;自营进出口业务(按外经贸部核准项目经营);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业务(按
外经贸部核准项目经营);产权交易自营、经纪、信息服务;工业旅游;相关业
务培训;物业管理;有形资产租赁、不动产租赁。(以上范围需经许可经营的,
须凭许可证经营)
     (二) 关联方的财务情况(未经审计)
     截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资产总额 722,703 万元、净资产 626,929 万元,
2013 年度实现净利润 133,900 万元。
     (三) 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关联方是公司的控股股东,该关联人符合《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关系
情形。
     (四) 前期同类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和履约能力分析
     结合关联方主要财务指标和经营情况,以及前期同类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
经合理判断关联方具备支付能力、履约能力等,可以履行当期发生的货物、服务
及款项等义务。
    三、     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 协议方
     甲方:海信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青岛海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二) 生效条件:乙方股东大会批准
    (三) 有效期:3年
    (四) 交易原则
    1、      本协议签署后双方有权就合作业务进行具体协商,确定对方是否成
为己方的相关业务合作商。本协议的签署并不能够使对方在本协议期间成为己方
唯一的业务合作商,在本协议的有效期内甲方有权自主选择乙方以外的任何第三
方作为在本协议所涉及交易的交易方。
    2、      本协议是双方就相关交易达成的框架性协议,双方按照协商确定的
交易原则另行签署具体的合作业务合同。本协议生效后双方均可以授权其子公司
具体履行本协议,并由双方子公司之间另行签订具体的业务合同。上述具体业务
合同应服从本协议,如有冲突以本协议规定的条款为准。
    四、     关联交易定价政策
    (一) 买卖及加工等业务的定价是以市场价格为基础,服务的定价是参考
行业的定价水平,定价结算政策遵循公允合理的原则,经商业磋商确定。
    (二) 在关联方财务公司的存款利率不低于同期商业银行存款利率,贷款
利率不高于同期商业银行贷款利率,以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存贷款基准利率为
据。贴现利率不高于向本公司提供该服务的中国商业银行的贴现利率,以中国人
民银行的再贴现利率为基础参考市场水平确定。承兑汇票的手续费不高于同期中
国商业银行的手续费标准。结售汇服务水平(含汇率水平)不逊于向本公司提供
该服务的中国商业银行的服务水平(含汇率水平)。关联方向公司提供融资类业
务时,有权依据实际情况和业务需要,要求公司提供相应的担保、抵押和质押。
    (三) 进口业务主要出于成本方面的考虑,出口业务主要是参考目标市场
的市价及行业OEM产品的定价水平,定价结算政策遵循公允合理的原则,经商业
磋商确定。
    (四) 本协议约定之交易的付款方式按照双方签署的具体合同中规定的付
款方式结算。
    五、   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 买卖、加工及服务等业务,一方面可以提高公司的资源利用率,有
 利于扩大销售规模和增加公司收入;另一方面可以充分利用关联方的地理区位
 优势及其专业化的渠道和平台,降低公司重复投入的成本和风险,并进一步推
 广产品品牌。
    (二) 本公司通过关联方的财务公司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提供
 相对稳定的金融服务。
    (三) 进口业务是为了充分利用关联方专业的海外采购平台及其客户资
 源,出口业务通过利用关联方已经搭建的海外销售渠道,为公司国际市场拓展
 提供专业化的管理服务,可以降低公司的海外运营成本和风险,有利于促进出
 口业务的稳定发展和不断拓展。
    六、 附件目录
    (一) 董事会决议
    (二)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三) 业务合作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青岛海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 年 4 月 25 日
  附:
关联交                                2014 预计    2013 实际  占同类业务
                关联交易内容
易类别                              金额(万元) 金额(万元) 比例(%)
采购(含 平板显示器件及其相关         1,420,634      919,947        38.00
委 托 加 其他加工原材料、半成品、产
                                          14,800       14,775        0.61
工)     成品等
         电视及其相关                   833,390      561,306        19.71
销售(含
         光纤到户接入设备及其相关         52,280       25,223        0.89
受 托 加
         其他加工原材料、半成品、产
工)                                       7,200        7,111        0.25
         成品等
         开发设计                         10,328        5,157        0.22
接受劳
         售后服务                          4,779        2,697        0.12
务
         其他服务                          7,898        5,049        0.22
         设备租赁                          2,200        1,572        0.06
提供劳
         后勤服务                          5,300        5,203        0.18
务
         其他服务                            220           19        0.00
         存款(日终余额,含息)         360,000      275,982        94.03
         融资类业务(余额,可提供相
关联财                                  200,000      104,488      100.00
         应的担保、抵押和质押)
务公司   结售汇                           50,000        4,671       59.97
         结算等代理类业务服务费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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