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济宁如意毛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专项说明
2013 年度
关于山东济宁如意毛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说明
信会师报字[2014]第 112847 号
山东济宁如意毛纺织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核了后附的山东济宁如意毛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山东如意”)编制的《山东济宁如意毛纺织股份有限公
司关于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 46.91 万元的专项说明》(以下简称“专
项说明”)。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山东如意编制了专项说明。如实编
制和对外披露专项说明并确保其真实性、合法性及完整性是山东如意
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 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执行审核工作。该
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审核工
作以对专项说明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审核过程中,
我们实施了我们认为必要的审核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
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我们认为,山东如意编制的专项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
山东如意的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 46.91 万元的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上海 二 O 一四年四月二十三日
山东济宁如意毛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 46.91 万元的专项说明
一、2012 年情况
2012年公司推行合并工序,提高用工效率,解聘部分富余员工。此部分员工
后来被山东如意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如意科技集团”)聘用,聘用初
期济宁市社会劳动保障局认为同属于如意集团内部员工,没有及时办理账户变
更,因此公司在2012年继续支付该部分员工医疗保险费46.91万元,列入其他应
收款-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二、2013 年情况
2013年,经与济宁市社会劳动保障局协商,已理顺上述人事劳动关系并转入
如意科技集团账户,公司于2013年收回上述代付款项。
山东济宁如意毛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四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