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鑫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师事务所更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近日,本公司收到原审计机构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送达的《名称变更通知》,该通知由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淀分局出具,内容为:“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3年 5月 15日经我局核准,名称变更为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名称变更原因为: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 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吸收合并,吸收合并后事务所的名称为“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此前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与本公司签署的所有合同文本继续有效,相应的责任、权利和义务由“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承继和履行。 特此公告。 珠海鑫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 4月 22日
珠海鑫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师事务所更名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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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4-04-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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