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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登海种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3年度述职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4-04-23
                    山东登海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13 年度述职报告
                                            --李玉明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山东登海种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
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
《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
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部
门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在 2013 年的工作中,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职务,
能够出席公司董事会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
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现将 2013 年度本人
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参加会议基本情况
    2013 年度董事会共召开 4 次会议,本人亲自参加 4,委托公司独立董事出席
会议 0 次,缺席 0 次。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报告期内对董事会的议案本人发表独立意见 4 次。
    (一)在 2013 年 5 月 28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一次会议上,对相关事项
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同意聘任王元仲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代),同意聘任原
绍刚先生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兼副总经理,同意聘任王龙祥先生担任公司财务总
监。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身份、学历、专业素养等情况的基础上进
行的,并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的同意,被提名人具备担任相应职务的资格和能力,
未发现有《公司法》第 147 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存在
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其提名、选举和聘任程序符
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在 2013 年 6 月 17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上,对相关事项
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1、我们认真审阅了《山东登海种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出售资产的议案》,
没有发现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相关规定。
     2、本次出售资产事项,有利于盘活公司闲置资产,补充流动资金,交易价
格以房屋所在地市场价格确定,交易价格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广大股东利益
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
    3、我们认为公司出售资产所涉及的关联交易是公开、公平、合理的,符合
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基于上述理由,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出售资产的事项。上述事项无需公司股东
大会批准,无需经过其他部门批准。
    (三)在 2013 年 8 月 22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上,对相关事
项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与其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之间资金往来情况如下:
    (1)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资金往来情况
    1、公司本期向控股股东莱州市农业科学院(以下简称莱州农科院)销售转
商玉米种及玉米 351,792.81 元。
    2、公司向莱州农科院出租培训中心(二)资产,租金每年 30 万元,按协议
约定租用期为 2009 年 10 月至 2011 年 10 月。2011 年 10 月 24 日协议到期后,
双方续签协议,年使用费用为人民币 35 万元,租用期为 2 年。
    3、公司向莱州农科院支付餐饮服务费 627,824.00 元。 截止本报告期末,
上述关联交易均按市场价格(或协议约定)结算。
    4、报告期内不存在控股股东占用上市公司非经营性资金的情况。报告期内,
公司与其他关联方之间未发生资金往来。
    (2)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
至 2013 年 6 月 30 日的对外担保、违规对外担保等情况。
    (四)在 2013 年 10 月 25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上,对相关事
项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1)对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公司目前自有资金较多,在保证公司及子公司正常运营、发展所需资金和
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运用部分闲置资金,择机投资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的短
期保本型理财品种,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提高资产
回报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
和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
过 13 亿元(其中:登海种业 3 亿元,登海先锋 10 亿元)自有闲置资金投资保
本型银行理财产品。
    (2)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山东天恒信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天恒信”)与中天
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天运”)合并后,天恒信的相关业务项
目并入中天运。中天运具备财政部和证监会认定的证券 、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
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未来财务审计工
作的要求。此次变更会计 师事务所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也不会影响公
司财务报表的审计质量。因此,我们同意将公司 2013 年度审计机构由山东天恒
信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变更为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并同意将该议案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一)公司信息披露情况
    公司能够严格按照《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特别规定》等
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有关规定,2013 年度公司的信息
披露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二)对公司治理结构情况的调查
    2013 年度,凡经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本人都事先对公司提供的资
料进行认真审核,并主动向公司相关人员问询、了解具体情况,独立、客观、审
慎地行使表决权。并在此基础上,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
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了解公司财务管理、关联交易、业务发展和投资项目的
进度等相关事项,了解掌握公司的生产经营和法人治理情况。另外,对董事、高
管履职情况进行有效地监督和检查,充分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促进了董事会
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地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四、其他事项
   (一)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二)无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三)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四)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加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举办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培训的学习,并取得了该所颁发的资格证书。
    五、联系方式
    独立董事姓名: 李玉明
    电   子 邮 箱: lym6789@sina.com
    2014 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的精神,本着为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
精神,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发挥独立董
事作用,维护好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最后,对公司相关工作人
员在我 2013 年度工作中给予的协助和积极配合,表示衷心的感谢。
                                           独立董事:李玉明
                                           2014 年 4 月 21 日
                    山东登海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13 年度述职报告
                                            --李相杰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山东登海种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
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
《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
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部
门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在 2013 年的工作中,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职务,
能够出席公司董事会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
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现将 2013 年度本人
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参加会议基本情况
    2013 年度董事会共召开 4 次会议,本人亲自参加 3,委托公司独立董事出席
会议 1 次,缺席 0 次。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报告期内对董事会的议案本人发表独立意见 4 次。
    (一)在 2013 年 5 月 28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一次会议上,对相关事项
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同意聘任王元仲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代),同意聘任原
绍刚先生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兼副总经理,同意聘任王龙祥先生担任公司财务总
监。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身份、学历、专业素养等情况的基础上进
行的,并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的同意,被提名人具备担任相应职务的资格和能力,
未发现有《公司法》第 147 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存在
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其提名、选举和聘任程序符
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在 2013 年 6 月 17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上,对相关事项
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1、我们认真审阅了《山东登海种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出售资产的议案》,
没有发现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相关规定。
     2、本次出售资产事项,有利于盘活公司闲置资产,补充流动资金,交易价
格以房屋所在地市场价格确定,交易价格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广大股东利益
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
    3、我们认为公司出售资产所涉及的关联交易是公开、公平、合理的,符合
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基于上述理由,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出售资产的事项。上述事项无需公司股东
大会批准,无需经过其他部门批准。
    (三)在 2013 年 8 月 22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上,对相关事
项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与其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之间资金往来情况如下:
    (1)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资金往来情况
    1、公司本期向控股股东莱州市农业科学院(以下简称莱州农科院)销售转
商玉米种及玉米 351,792.81 元。
    2、公司向莱州农科院出租培训中心(二)资产,租金每年 30 万元,按协议
约定租用期为 2009 年 10 月至 2011 年 10 月。2011 年 10 月 24 日协议到期后,
双方续签协议,年使用费用为人民币 35 万元,租用期为 2 年。
    3、公司向莱州农科院支付餐饮服务费 627,824.00 元。 截止本报告期末,
上述关联交易均按市场价格(或协议约定)结算。
    4、报告期内不存在控股股东占用上市公司非经营性资金的情况。报告期内,
公司与其他关联方之间未发生资金往来。
    (2)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
至 2013 年 6 月 30 日的对外担保、违规对外担保等情况。
    (四)在 2013 年 10 月 25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上,对相关事
项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1)对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公司目前自有资金较多,在保证公司及子公司正常运营、发展所需资金和
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运用部分闲置资金,择机投资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的短
期保本型理财品种,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提高资产
回报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
和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
过 13 亿元(其中:登海种业 3 亿元,登海先锋 10 亿元)自有闲置资金投资保
本型银行理财产品。
    (2)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山东天恒信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天恒信”)与中天
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天运”)合并后,天恒信的相关业务项
目并入中天运。中天运具备财政部和证监会认定的证券 、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
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未来财务审计工
作的要求。此次变更会计 师事务所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也不会影响公
司财务报表的审计质量。因此,我们同意将公司 2013 年度审计机构由山东天恒
信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变更为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并同意将该议案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一)公司信息披露情况
    公司能够严格按照《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特别规定》等
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有关规定,2013 年度公司的信息
披露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二)对公司治理结构情况的调查
    2013 年度,凡经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本人都事先对公司提供的资
料进行认真审核,并主动向公司相关人员问询、了解具体情况,独立、客观、审
慎地行使表决权。并在此基础上,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
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了解公司财务管理、关联交易、业务发展和投资项目的
进度等相关事项,了解掌握公司的生产经营和法人治理情况。另外,对董事、高
管履职情况进行有效地监督和检查,充分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促进了董事会
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地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四、其他事项
   (一)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二)无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三)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四)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加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举办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培训的学习,并取得了该所颁发的资格证书。
    五、联系方式
    独立董事姓名:李相杰
    电 子 邮   箱:lxj5208@163.com
    2014 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的精神,本着为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
精神,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发挥独立董
事作用,维护好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最后,对公司相关工作人
员在我 2013 年度工作中给予的协助和积极配合,表示衷心的感谢。
                                       独立董事:李相杰
                                       2013 年 4 月 21 日
                    山东登海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13 年度述职报告
                                            --王凤荣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山东登海种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
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
《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
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部
门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在 2013 年的工作中,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职务,
能够出席公司董事会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
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现将 2013 年度本人
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参加会议基本情况
    2013 年度董事会共召开 4 次会议,本人亲自参加 4,委托公司独立董事出席
会议 0 次,缺席 0 次。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报告期内对董事会的议案本人发表独立意见 4 次。
    (一)在 2013 年 5 月 28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一次会议上,对相关事项
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同意聘任王元仲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代),同意聘任原
绍刚先生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兼副总经理,同意聘任王龙祥先生担任公司财务总
监。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身份、学历、专业素养等情况的基础上进
行的,并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的同意,被提名人具备担任相应职务的资格和能力,
未发现有《公司法》第 147 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存在
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其提名、选举和聘任程序符
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在 2013 年 6 月 17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上,对相关事项
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1、我们认真审阅了《山东登海种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出售资产的议案》,
没有发现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相关规定。
     2、本次出售资产事项,有利于盘活公司闲置资产,补充流动资金,交易价
格以房屋所在地市场价格确定,交易价格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广大股东利益
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
    3、我们认为公司出售资产所涉及的关联交易是公开、公平、合理的,符合
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基于上述理由,我们一致
同意公司出售资产的事项。上述事项无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无需经过其他部门
批准。
    (三)在 2013 年 8 月 22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上,对相关事
项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与其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之间资金往来情况如下:
    (1)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资金往来情况
    1、公司本期向控股股东莱州市农业科学院(以下简称莱州农科院)销售转
商玉米种及玉米 351,792.81 元。
    2、公司向莱州农科院出租培训中心(二)资产,租金每年 30 万元,按协议
约定租用期为 2009 年 10 月至 2011 年 10 月。2011 年 10 月 24 日协议到期后,
双方续签协议,年使用费用为人民币 35 万元,租用期为 2 年。
     3、公司向莱州农科院支付餐饮服务费 627,824.00 元。 截止本报告期末,
上述关联交易均按市场价格(或协议约定)结算。
     4、报告期内不存在控股股东占用上市公司非经营性资金的情况。报告期内,
公司与其他关联方之间未发生资金往来。
    (2)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
至 2013 年 6 月 30 日的对外担保、违规对外担保等情况。
    (四)在 2013 年 10 月 25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上,对相关事
项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1)对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公司目前自有资金
较多,在保证公司及子公司正常运营、发展所需资金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运用
部分闲置资金,择机投资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的短期保本型理财品种,将有
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提高资产回报率,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13 亿元(其中:登海种
业 3 亿元,登海先锋 10 亿元)自有闲置资金投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
    (2)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山东天恒信有限责任会计
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天恒信”)与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
天运”)合并后,天恒信的相关业务项目并入中天运。中天运具备财政部和证监
会认定的证券 、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
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未来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此次变更会计 师事务所不违
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也不会影响公司财务报表的审计质量。因此,我们同意
将公司 2013 年度审计机构由山东天恒信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变更为中天运
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一)公司信息披露情况
    公司能够严格按照《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特别规定》等
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有关规定,2013 年度公司的信息
披露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二)对公司治理结构情况的调查
    2013 年度,凡经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本人都事先对公司提供的资
料进行认真审核,并主动向公司相关人员问询、了解具体情况,独立、客观、审
慎地行使表决权。并在此基础上,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
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了解公司财务管理、关联交易、业务发展和投资项目的
进度等相关事项,了解掌握公司的生产经营和法人治理情况。另外,对董事、高
管履职情况进行有效地监督和检查,充分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促进了董事会
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地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四、其他事项
   (一)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二)无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三)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四)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加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举办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培训的学习,并取得了该所颁发的资格证书。
    五、联系方式
    独立董事姓名: 王凤荣
    电   子 邮 箱: wangfengrong@stu.edu.cn
    2014 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的精神,本着为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
精神,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发挥独立董
事作用,维护好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最后,对公司相关工作人
员在我 2013 年度工作中给予的协助和积极配合,表示衷心的感谢。
                                     独立董事:王凤荣
                                     2013 年 4 月 21 日
                    山东登海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13 年度述职报告
                                             --王莉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山东登海种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
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
《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
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部
门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在 2013 年的工作中,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职务,
能够出席公司董事会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
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现将 2013 年度本人
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参加会议基本情况
    2013 年度董事会共召开 4 次会议,本人亲自参加 4,委托公司独立董事出席
会议 0 次,缺席 0 次。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报告期内对董事会的议案本人发表独立意见 4 次。
    (一)在 2013 年 5 月 28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一次会议上,对相关事项
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同意聘任王元仲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代),同意聘任原
绍刚先生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兼副总经理,同意聘任王龙祥先生担任公司财务总
监。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身份、学历、专业素养等情况的基础上进
行的,并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的同意,被提名人具备担任相应职务的资格和能力,
未发现有《公司法》第 147 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存在
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其提名、选举和聘任程序符
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在 2013 年 6 月 17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上,对相关事项
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1、我们认真审阅了《山东登海种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出售资产的议案》,
没有发现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相关规定。
     2、本次出售资产事项,有利于盘活公司闲置资产,补充流动资金,交易价
格以房屋所在地市场价格确定,交易价格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广大股东利益
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
    3、我们认为公司出售资产所涉及的关联交易是公开、公平、合理的,符合
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基于上述理由,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出售资产的事项。上述事项无需公司股东
大会批准,无需经过其他部门批准。
    (三)在 2013 年 8 月 22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上,对相关事
项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与其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之间资金往来情况如下:
    (1)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资金往来情况
    1、公司本期向控股股东莱州市农业科学院(以下简称莱州农科院)销售转
商玉米种及玉米 351,792.81 元。
    2、公司向莱州农科院出租培训中心(二)资产,租金每年 30 万元,按协议
约定租用期为 2009 年 10 月至 2011 年 10 月。2011 年 10 月 24 日协议到期后,
双方续签协议,年使用费用为人民币 35 万元,租用期为 2 年。
     3、公司向莱州农科院支付餐饮服务费 627,824.00 元。 截止本报告期末,
上述关联交易均按市场价格(或协议约定)结算。
     4、报告期内不存在控股股东占用上市公司非经营性资金的情况。报告期内,
公司与其他关联方之间未发生资金往来。
    (2)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
至 2013 年 6 月 30 日的对外担保、违规对外担保等情况。
    (四)在 2013 年 10 月 25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上,对相关事
项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1)对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公司目前自有资金
较多,在保证公司及子公司正常运营、发展所需资金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运用
部分闲置资金,择机投资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的短期保本型理财品种,将有
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提高资产回报率,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13 亿元(其中:登海种
业 3 亿元,登海先锋 10 亿元)自有闲置资金投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
    (2)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山东天恒信有限责任会计
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天恒信”)与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
天运”)合并后,天恒信的相关业务项目并入中天运。中天运具备财政部和证监
会认定的证券 、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
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未来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此次变更会计 师事务所不违
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也不会影响公司财务报表的审计质量。因此,我们同意
将公司 2013 年度审计机构由山东天恒信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变更为中天运
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一)公司信息披露情况
    公司能够严格按照《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特别规定》等
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有关规定,2013 年度公司的信息
披露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二)对公司治理结构情况的调查
    2013 年度,凡经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本人都事先对公司提供的资
料进行认真审核,并主动向公司相关人员问询、了解具体情况,独立、客观、审
慎地行使表决权。并在此基础上,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
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了解公司财务管理、关联交易、业务发展和投资项目的
进度等相关事项,了解掌握公司的生产经营和法人治理情况。另外,对董事、高
管履职情况进行有效地监督和检查,充分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促进了董事会
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地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四、其他事项
   (一)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二)无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三)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四)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加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举办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培训的学习,并取得了该所颁发的资格证书。
    五、联系方式
    独立董事姓名:王莉
    电   子 邮 箱:wangli_qdlaw@163.com
    2014 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的精神,本着为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
精神,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发挥独立董
事作用,维护好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最后,对公司相关工作人
员在我 2013 年度工作中给予的协助和积极配合,表示衷心的感谢。
                                     独立董事:王莉
                                      2013 年 4 月 21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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