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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4-04-23
                          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对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
立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
知》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要求,同时根据中国证监会《关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
规定赋予独立董事的职责,作为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
董事,我们对公司截止 2013 年 12 月 31 日的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以及关联方的资金
占用情况进行了必要的问询和检查,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截止报告期末(201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累计对外提供担保余额为 45,818.44
万元,担保余额占 201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合并报表净资产的比例 37.58%,(其中为全
资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25,614.00 万元,占公司合并报表净资产的比例为 21.01%;对
关联股东福建君合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20,204.44 万元,占公司合并报表净资产的
比例为 16.57%);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公司在实施上述担保时均已严格按照《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严格履行了对外担保的决策程序,履行了担保情况的信息披露义务。
    报告期内,公司没有发生为控股股东及本公司持股 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
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除上述担保外,也没有为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提
供担保的情况。
    公司已建立了完善的对外担保风险控制制度,充分揭示了对外担保存在的风险,
无明显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任的情况。
    (2)《公司章程》等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已对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进行了规范。2013
年度,公司没有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对于续聘 2014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
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章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福建众和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续聘 2014 年度审计机构发表如
下独立意见:
    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财务报表的审计等各项审计
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准则,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客观、公正的反映公司各期的财务
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继续聘任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4
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请公司 2013 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 201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
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独立董事制度》等
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就 2014 年度拟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 2014 年度拟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公司事前向独立董事提交了相关资料,
独立董事进行了事前审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福建众和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4 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召集、召开董事会会
议及作出决议的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根据公司拟签定的购销合同,我们认为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按照等价有偿、公允市
价的定价原则,未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
行为。
    四、独立董事关于 2013 年度高管薪酬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
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薪酬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 2013 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
况进行了认真核查,认为:
    公司 2013 年度能严格按照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和有关激励考核制度
执行,制定的制度、激励考核制度及薪酬发放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
制度的规定。
    五、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公司《201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准确、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
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使用存在重要缺陷,针对存在的缺陷,公司将进一
步加强募集资金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充分认识募集资金管理的重要性,增强规
范管理、使用募集资金的意识,促进募集资金使用管理的改进和提高。
    六、独立董事对公司与关联方互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
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
为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的
《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关联方互相提供担保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与相关关联方福建君合集团有限公司或者其控股子公司或者其控股股东
厦门君合兴业实业有限公司互相提供互惠担保,有利公司各项融资的顺利开展,有助
于公司的生产经营,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2、本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议案尚需提请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我们事前审阅了相关材料,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独立董事对众和股份母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以及子公司之间互相提供担保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
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
为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的
《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母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以及子公司之间互相提供担
保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为全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并同意子公司相互提供担保,系为保证公
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生产经营所需资金,保障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
要。
    全资及控股子公司资产优良,偿债能力较强,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
可控的范围之内,此次担保有利于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筹措资金,开展业务,符合公司
的整体利益。
    2、本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尚需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
    3、我们事前审阅了相关材料,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 201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母公司 2013 年度共实现
净利润 34,865,122.97 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取 10%法定
公积金 3,486,512.30 元,本年度可供分配利润为 31,378,610.67 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
润 233,515,200.49 元,报告期末累计可供分配利润总额为 264,893,811.16 元。
    基于《公司章程》利润分配政策现金分红条款等的相关规定,而且,鉴于进入锂
电新能源产业后,公司两大产业营运资金需求显著加大,同时,2014 年公司将进一步
加大锂电新能源产业发展力度,所需资金投入也将增加,因此,2013 年度公司不进行
现金分红,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未分配利润将用于公司产业发展,保障公司
生产经营资金需求。
    我们同意《2013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关于《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
[2012]37 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
关规定,我们作为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
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中涉及调整利
润分配政策事宜,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修订健全了公司的现金分红制度,并进一步完善了《公司章程》的
有关条款,有利于保持现金分红政策的一致性、合理性和稳定性,保证现金分红信息
披露的真实性,同时,有利于更好地保护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我们同意此次章程
修订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1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关于《关于开展 2014 年度远期结汇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远期结汇业务可以减轻或避免汇率变动对公司进出口业
务效益的影响,降低汇率风险。董事会对上述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内控制度的规定。
        [本页无正文,为众和股份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张亦春                阮荣祥                唐予华
                                                   2014 年 4 月 21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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