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与关联方互相提供担保的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作为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依据客观公正的原则,本着勤 勉尽责的态度事前审议了《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关联方互相提供担保的 议案》,并就上述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1、本次公司与福建君合集团有限公司或者其控股子公司或者其控股股东厦 门君合兴业实业有限公司互相提供互惠担保有利于公司各项融资的顺利开展,有 助于公司的生产经营,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同意将《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关联方互相提供担保的议案》提 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张亦春 阮荣祥 唐予华 2014 年 4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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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4-04-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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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公告原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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