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2014 年日常关联交易的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作为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依据客观公正的原则,本着勤 勉尽责的态度事前审议了《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4 年日常关联交易的 议案》,并就上述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1、本次公司与福建君合集团有限公司续签《产品购销合同》是为了规范关 联交易,巩固现有业务,方便日常业务往来。《产品购销合同》以市场价格作为 定价依据,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同意将《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4 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张亦春 阮荣祥 唐予华 2014 年 4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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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4-04-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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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公告原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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