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13 年度,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
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制度的要求召开监事会会议,并列席了公司召开的股
东大会及部分董事会会议,严格监督董事会执行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对公司生产经
营、财务状况等进行了有效监督,依法独立行使职权,认真勤勉地履行职责,促进了
公司规范运作,维护了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13 年度监事会主要
工作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四届监事会共召开了六次会议,会议的通知、召开、表决程序
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要求,具体内容如下:
1、2013 年 1 月 18 日在厦门市莲岳路 1 号磐基中心商务楼 1607 会议室召开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以举手表决方式通过了《关于暂借闲置募集资金归还到期
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2、2013 年 4 月 21 日在厦门市莲岳路 1 号磐基中心商务楼 1607 会议室召开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2 年度财务报告有关事项的议案》;
(3)《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5)《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
(6)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 2013 年度审计机构并决定其报酬的议案》;
(7)《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 201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
况的专项报告》;
(8)《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有关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 2013 年综合
授信额度的议案》;
(9)《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母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以及子公司之间互相
提供担保的议案》;
(10)《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关联股东互相提供担保的议案》;
(11)《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12)《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3、2013 年 4 月 24 日在厦门市莲岳路 1 号磐基中心商务楼 1607 会议室召开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举手表决通过了《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
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4、2013 年 6 月 12 日在厦门市莲岳路 1 号磐基中心商务楼 1607 会议室召开第四
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以举手表决方式通过以下议案:
(1)《关于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2200 万米技改项目的议案》;
(2)《关于闲置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5、2013 年 8 月 27 日在厦门市莲岳路 1 号磐基中心商务楼 1607 会议室召开第四
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以举手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1)《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2)《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半年度增发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
项报告》。
6、2013 年 10 月 28 日在厦门市莲岳路 1 号磐基中心商务楼 1607 会议室召开第四
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以举手表决方式通过以下议案:
(1)《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第三季报告全文及正文》;
(2)《关于会计政策修订暨相应修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管理
制度>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 2013 年度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1、关于公司规范运作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股票上市规则》及有关的法
律法规等规定运作,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并不断完善和健全内部控制体系。2013 年,
公司修订了《公司章程》、《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管理制度》、《风
险投资管理制度》及制定了《远期结汇管理制度》、《内部问责制度》等新的内部控
制制度。报告期内,公司两次股东大会及八次董事会的召开、决策程序均合法、合规,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履职行为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占用公司资金的行为,未发生损害中小股东利益或公司
利益的情形。
2、关于公司募集资金使用
2013 年度,监事会针对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发表了以下意见:
(1)《关于暂借闲置募集资金归还到期短期融资券的议案》的意见:监事会认为
公司使用《年产 2,200 万米高档印染面料生产设备技术改造项目》闲置募集资金专项
用于归还到期短期融资券,专款专用,有利于缓解公司自有资金压力,保障公司稳健
经营,同时,公司承诺在三个月内自筹资金归还暂时借用的闲置募集资金,不会对公
司整体效益和长远发展产生不利影响。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未违反中
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
有关规定。
(2)《关于公司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2200 万米技改项目的审核意见》:监事
会认为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2200 万米技改项目建设用地规划调整,项目无法实
施,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2200 万米技改项目是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而
做出的决定,该项目于募集资金到位后未进行过投入,且终止该项目不会影响其它募
集资金项目的实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并履行了规定的程序。
(3)《关于公司闲置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审核意见》:监事会认为将闲
置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而做出的决定,有利
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进而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提升公司
业绩,从而更有效地回报股东。且该行为不会影响到公司“1320 万米”项目的实施,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并履行了规定的程序。
报告期内,因公司与某公司商洽收购相关资产事宜,为尽快启动该项收购业务,
公司分别于 2013 年 11 月 29 日、2013 年 12 月 5 日分两次从募集资金专户共转出 8000
万元到该公司账户作为资信证明金,同日该公司将款项汇还至公司一般户,公司暂时
用于补充流动资金。该事项公司未及时履行审批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根据公司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使用存在重要缺
陷。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关于 2013 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如实反映了公司 2013 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3、关于公司财务工作
监事会对公司定期报告、财务报表、财务状况及财务管理情况进行了认真的审查、
监督,并对公司定期报告出具了审核意见。报告期内,公司财务会计内控制度健全,
财务运作规范、内控制度完善、财务状况良好,公司修订了《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
更和会计差错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了财务会计各项基础工作,监事会对此进行审
核认为本次会计政策修订有利于加强应收款项的管理和准确计量,符合公司及所有股
东利益。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
真实地反映了公司 2013 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4、关于公司关联交易
公司 2012 年年度董事会审议通过了《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3 年日常关
联交易的议案》,公司拟与关联股东福建君合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君合集团”)
续签《产品长期购销合同》销售鞋面布等产品,按当期的市场价格作为定价依据,年
交易金额不超过 1000 万元,合同期限从 2013 年 4 月 30 日至 2014 年 4 月 30 日。
作为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公司历年均与君合集团签订了《产品长期购销
合同》,并对交易程序、定价原则、付款方式进行规范。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 2013
年度与君合集团购销合同执行情况进行了跟踪、监督,2013 年度公司与君合集团没有
发生日常关联交易。
5、关于公司对外担保及股权、资产置换
2013 年度公司无违规对外担保,无债务重组、非货币性交易事项、资产置换,也
无其它损害公司股东利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
6、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公司《201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准确、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
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使用存在重要缺陷,此外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
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针对存在的缺陷,公司将进一步加强募集资金管理相关
法律法规的学习,充分认识募集资金管理的重要性,增强规范管理、使用募集资金的
意识,促进募集资金使用管理的改进和提高。
三、2014 年工作计划
2014 年,监事会将继续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及《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
规则汇编》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内部问责制度》等规定,
认真履行职责,继续督促公司规范运作,并加强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
以及公司对外投资、关联交易、募集资金使用等重要事项的监督,特别是针对募集资
金管理、使用加强监督管理,进一步促进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和经营管理的规范
运营,积极维护公司及广大股东的合法权益。
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3 年 4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