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柳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
资金往来的专项说明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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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柳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
来的专项说明
柳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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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北京 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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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柳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的专项说明
致同专字(2014)第 450ZA0036 号
柳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柳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柳钢股份”)委托,根据中国
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审计了柳钢股份 2013 年 12 月 31 日的资产负债表,2013 年度
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股东权益变动表和财务报表附注,并出具了致同审字(2014)
第 450ZA0019 号标准审计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
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
(2003)56 号文)的要求,柳钢股份编制了本专项说明所附的柳州钢铁股份有限
公司 2013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以下简称“汇
总表”)。
编制和对外披露汇总表,并确保其真实性、合法性及完整性是柳钢股份管理
层的责任。我们对汇总表所载资料与我们审计柳钢股份 2013 年度财务报表时所复
核的会计资料和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的相关内容进行了核对,在所有重大方面没有
发现不一致。除了对柳钢股份实施于 2013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中所执行的对关联方
往来的相关审计程序外,我们并未对汇总表所载资料执行额外的审计程序。为了
更好地理解 2013 年度柳钢股份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
表应当与已审计的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本专项说明仅供柳钢股份披露年度报告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北京 二O一四年四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