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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3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4-04-2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
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柳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拟召开“二○一三年度股东大会”,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2014 年 5 月 27 日(星期二)上午 10:00 时
    会议地址:广西柳州钢铁(集团)公司 809 会议室
    二、股权登记日:2014 年 5 月 23 日
    三、会议议题:
    1、审议二○一三年度董事会报告
    2、审议二○一三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二○一三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审议关于二○一三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5、审议二○一三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6、审议温培先生、程守义先生、王文建先生和蒋素荣女士辞去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7、审议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8、审议调整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津贴标准的议案
    9、审议向 22 家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 413.50 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的议案
    四、参加人员:
    1、截止 2014 年 5 月 23 日(股权登记日)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
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该等股东有权委托他人作为代理人持股东本人授权委托书参加会议,
该代理人不必为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
    五、参加会议办法:
                                          。1 。
    公司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
有效证明和持股凭证。公司法人股东的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
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
    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证券帐户卡和持股凭证。个人股东的授权代理人
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
    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未来得及登记的在册股东不影响其出席股东大会。
    登记时间:2014 年 5 月 26 日上午 9:00—11:30 下午 15:00—17:00
    2、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3、出席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授权
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六、联系地址:
    登记地址:柳州市北雀路 117 号
    书面回复地址:柳州市北雀路 117 号柳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邮政编码:545002
    电话:0772-2595971
    传真:0772-2595998
    联系人:罗胜军、黄胜松
    七、其他: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须携带本通知,以便会前查验。谢谢合作!
                                                         柳 州 钢 铁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 0 1 4     年 4 月 2 2 日
                                           。2 。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柳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三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 托 人 签 名 :                              受 托 人 签 名 :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 证号:
 委托人股权证号:                               委托人持股数:
 代为行使表决范围:                             委 托 日 期 :
                                      法人印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注: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委
托人为法人的,应加盖法人印章或者由其董事或者由其正式委托的代理人签署。
    该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3 。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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