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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森远路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4-04-22
                    鞍山森远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鞍山森远路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本次解除限售
股份的数量为 95,503,500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70.89%,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
为 25,090,404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18.6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 2014
年 4 月 26 日(星期六),本次限售股份实际流通日为 2014 年 4 月 28 日(星期一)。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和股本变动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502 号文件核准,公司首次向社
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9,000,000 股股票,并于 2011 年 4 月
26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上市后公司股本总额为 74,850,000 股。
    2012 年 3 月 30 日,公司 201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1 年度利
润分配方案,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7,485 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以每 10 股派发
现金 2.00 元(含税)的股利分红;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8 股。公司于 2012 年 5 月 11 日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转增后公司总
股本为 134,730,000 股。
    截至本提示性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为 134,730,000 股,尚未解除限售的股
份数量 95,503,500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70.89%
    2014 年 4 月 18 日,公司 201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3 年度利
润分配方案:以公司 2013 年末总股本 13,473 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以每 10 股
派发现金 0.8 元(含税)的股利分红,同时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以 13,473
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8 股。截至本提示性公告日该方案尚未实施。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1、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做出的各项承诺:
    (1)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郭松森、股东齐广田承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
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
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股东王恩义承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
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
股份。
    除上述三人外,李艺等 35 名自然人股东均承诺:(一)自 2009 年 12 月股份
转让实施完成日起至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不转让其持有的发行人
股份;(二)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
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此外,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郭松森、齐广田、孙斌武、
金鹤绵、周伟、齐伟江、张南、闫南、薛萍、于健、韩文韬等 11 人以及曾担任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现已离职的人员李艺、付健、孟凡冰等 3
人均承诺:除前述锁定期外,本人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所持
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
本公司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含第六个月)申报离职,
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本公司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含第七个月、第十二个月)申报离职,
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本公司股份。
    (2)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承诺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限售承诺与上市公告
书中做出的承诺一致。
    2、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经核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遵守了上述各项承诺,不存在
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也不存在为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
东提供违规担保的行为。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 2014 年 4 月 26 日(星期六),本次限售股
份实际流通日为 2014 年 4 月 28 日(星期一)。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 95,503,500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为
70.89%。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 37 人。
       4、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
         限售股                             本次实际可
  序              所持限售股 本次解除限                  股份质押数
         份持有                             上市流通数                  备注
  号              份数量(股) 售数量(股)                量(股)
         人名称                               量(股)
  1      郭松森   53,135,089   53,135,089   13,283,772   10,000,000     董事长
  2      齐广田   39,861,371   39,861,371   9,965,343     3,650,000    副董事长
  3       周伟      91,890       91,890       22,973         0        监事会主席
  4       张南      92,880       92,880       23,220         0           监事
  5       闫南      91,440       91,440       22,860         0           监事
  6      孙斌武     98,190       98,190       24,548         0          总经理
  7       于健      95,760       95,760       23,940         0        董事会秘书
  8       薛萍      96,840       96,840       24,210         0         财务总监
  9      齐伟江     97,200       97,200       24,300         0         副总经理
  10     金鹤绵     97,650       97,650       24,413         0         副总经理
  11     韩文韬     53,820       53,820       13,455         0         技术总监
                                                                      曾任董事、
  12      李艺      98,190       98,190       98,190         0        已于2013年
                                                                        1月离任
                                                                      曾任监事、
  13      付健      72,000       72,000       72,000         0        已于2013年
                                                                        1月离任
                                                                      曾任监事、
  14     孟凡冰     93,600       93,600       93,600         0        已于2013年
                                                                        1月离任
  15     邵永祥     72,000       72,000       72,000         0            -
  16     甄永泉     95,400       95,400       95,400         0            -
  17     苏良顺     72,000       72,000       72,000         0           -
  18      张伟      45,000       45,000       45,000         0           -
  19     高永利     53,820       53,820       53,820         0           -
  20     赵艳红     47,160       47,160       47,160         0           -
  21     郑圣春     59,400       59,400       59,400         0           -
  22     关保余     55,800       55,800       55,800         0           -
  23      康冬      54,000       54,000       54,000         0           -
  24     任淑晶     63,000       63,000       63,000         0           -
  25     王东河     72,000       72,000       72,000         0           -
  26     罗庆华     54,000       54,000       54,000         0           -
  27     井忠旭     54,000       54,000       54,000         0           -
  28     李建军     72,000       72,000       72,000         0           -
  29     杨劲松     72,000       72,000       72,000         0           -
  30     赵炳强     72,000       72,000       72,000         0           -
  31      何洋      54,000       54,000       54,000         0           -
  32     张江华     54,000       54,000         0          54,000        -
  33      孙纲      54,000       54,000       54,000         0           -
  34      姚旭      54,000       54,000       54,000         0           -
  35     范晓燕     54,000       54,000       54,000         0           -
  36     刘欣科     72,000       72,000       72,000         0           -
  37     毛虹飚     72,000       72,000       72,000         0           -
    合计      95,503,500   95,503,500   25,090,404   13,704,000
    注 1:郭松森、齐广田、周伟、闫南、张南、孙斌武、于健、薛萍、齐伟江、金鹤绵、
韩文韬作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及上市时作出的承诺,其任
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注 2:图表中数值按照四舍五入计算,累加后总数与实际总数的差异为四舍五入的结果。
       5、公司董事会承诺将监督相关股东在出售股份时严格遵守承诺,并在定期
报告中持续披露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四、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限售股份持有人均严格履行了其在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中做出的各项承诺,并正在执行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所做的承诺。
       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不存在实质性障碍。
   保荐人对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鞍山森远路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四月十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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