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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3年度述职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4-04-22
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13 年度述职报告
                            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13 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各位代表:
     公司独立董事2013年度述职报告如下:
     2013年,我们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及要求,从维护全体股东和公司利益出发,诚信、
尽责履行本职,积极参与公司董事会运作和重大决策。
一、出席会议及履职情况
独立董事姓名      应出席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马忠智             4                3                1
    张英惠             10              10                0
    高雯瑜             4                4                0
    樊志全             6                6                0
    夏   源            6                6                0
    刘秀焰             6                6                0
(注:2013 年 6 月进行了董事会换届,其中,独立董事马忠智先生和高雯瑜女士已任期届满)
     报告期内,我们能够按时出席参加公司董事会会议,并对每次董事会所列明
的事项进行审议和表决(含通信表决方式董事会会议),不存在独立董事连续两次
缺席会议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了 1 次股东大会,独立董事出席了此次会议并在大会上
作了 2012 年度述职报告。通过出席公司股东大会,使我们更为直接地了解投资
者所关心、关注的问题,认真听取现场中小股东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促进我们更
好地履行自己的职责。
     报告期内,我们在参加董事会会议或专题会议期间,还前往公司房地产项目
所在地,对公司在建、筹建项目展开考察,调研项目筹备及建设情况,听取了公
司有关经营情况的汇报,对公司经营、行业形势判断提出自己的见解和建议。
     本年度,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定期或不定期地以邮件形式向公司董事、监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报送了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监督管理局、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
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13 年度述职报告
文件、通知、通报等文件,通过认真阅读和学习,让我们及时了解证券市场的发
展动态、熟悉规范治理的最新规定和要求,以及上市公司在规范治理方面存在的
问题与不足,同时还促使我们进一步提高规范治理意识,更加勤勉、尽责、尽职
地工作。
      本年度,通过参加、参与公司在报告期内所有会议,审阅公司日常提交的有
关材料,听取公司管理层对于公司治理、经营情况、财务管理及风险控制等方面
汇报,使我们更加具体地了解和掌握了公司日常经营、投资项目进展和重大决策
等情况及变化。我们认为:
      1、公司能够积极采纳了独立董事在“2012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中的建
议,2013 年重点开展并抓好“钱塘会馆”和“全景天地”项目工程建设工作;
更新单元项目申报方面工作进展卓有成效;物业集团建制和运营工作稳步推进。
      2、本年度定期报告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
和公司实际情况,我们对公司本年度的董事会议案及公司生产经营中的其他事项
无异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发表情况
      2013年,按照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及要求,我们分别对公司董事候选人情
况、聘任高管、关联交易、对外担保、续聘审计机构以及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等重要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监督职责,具体如下:
序号                   事   项   内   容            独立意见      发表时间
         关于公司 2012 年的年度审计报告和年度报告
  1                                                   标准       2013-04-19
         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 201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
  2                                                   标准       2013-04-19
         独立意见
  3      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标准       2013-04-19
  4      关于 201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标准       2013-04-19
  5      关于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标准       2013-04-19
  6      关于聘请公司 2013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标准       2013-04-19
         关于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
  7                                                   标准       2013-04-19
         独立意见
         关于增补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
  8                                                   标准       2013-06-03
         立意见
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13 年度述职报告
  9      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标准       2013-06-21
         关于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
 10                                                  标准       2013-08-28
         说明及独立意见
      三、2013年度报告编制、审计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规定及有关要求,我们在2013年年度报
告编制、财务报告审计过程中,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
      在201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过程中,我们和公司管理层、外部审计师保持沟通,
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关于公司生产经营和重大投资项目进展等情况汇报,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跟踪年报审计的全过程;分别审议了审计师提交的年度财务与内部控制
审计工作计划、公司提交的未经审计财务报表、年度财务报告初步审计意见和审
计结果。在年报编制、审计与披露过程中,公司积极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创造了
必要条件,安排了独立董事与年审注册会计师的见面会,就审计初步意见、审计
结果进行了重点沟通,及时了解审计进度及相关情况。在八届五次董事会会议上,
我们审议通过了《公司2013年度报告》、《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13年度利
润分配预案》、《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等议案,并对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续聘审计
机构、对外担保情况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截止2013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负,不具备实施现金分红的
条件。另外,由于国家对房地产行业实施的严厉调控仍在持续,公司将面临较大
融资压力,而且公司目前正处于在建、拟建房地产项目建设投入高峰期,对资金
需求大,因此,我们认为: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既考虑了行业客观形
势又结合了公司实际情况,该预案有利于保障房地产项目建设的稳步推进,促进
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章程》的现金分红政策和公司《股东回报规划》,同意
该预案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在此,对公司在2013年度给予独立董事工作上的大力协助与积极配合表示由
衷的感谢。
四、独立董事提请公司关注事项和建议
       1、公司目前深圳、杭州、千岛湖等地几大房地产项同时开工或进行建设,
开始进入良性发展阶段,但房地产为资金密集型资金缺口,公司面临的资金瓶颈
问题还较为突出,因此,对此问题既要重视又要设法克服和解决,需要制定切实
可行的筹、融资工作方案,稳步推进拟建、在建项目的顺利动工及兴建。
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13 年度述职报告
     2、截止 201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 50,000 万元,同比增减 0
元,占 2013 年末净资产的 26.68%。公司目前对外担保额度已控制在合理水平,
且该担保业务仅发生在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互保业务,风险易控、可控。
     为了防范或有负债可能引发的风险,我们建议:继续恪守稳健原则,对外
担保对象、范围要限定于:为下属控股、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或与控股股东华
联集团之间的互保业务。切实做好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事项的风险控制
和防范措施,禁止发生向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企业提供资金的情形,对关联交易
事项要按照目前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及要求,严格履行内部决
策批准程序,并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张英惠、樊志全、夏源、刘秀焰
                                           二○一四年四月十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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