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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天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选举公司副董事长、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4-04-22
          西藏天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选举公司副董事长、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和《公司独
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西藏天路股份有限公司
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的
《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关于公司
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进行了审查,董事会向我们提交了
相关人员的简历和说明材料,我们仔细审阅了议案内容并就
有关情况进行了询问,现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选举刘光华先生为公司副董事长的独立意见
    1、经审核,我们认为刘光华先生符合《公司法》、《公
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具备担任公司副董事长职务的资
格和能力,不存在《公司法》第 147 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没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
市场禁入措施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任的职务。
    2、我们同意刘光华先生担任公司副董事长职务,任期
自本次董事会审议之日至本届董事会届满。
    3、该聘任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关于选举西虹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本次聘任西虹女士为公司董事会
秘书的提名、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经审查个人履历未发现其
有《公司法》第   57 条、58 条规定的情况和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情
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的情
形。本次聘任董事会秘书未对公司规范运作、投资者关系管
理和信息披露等工作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
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聘任西虹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
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日止。
    独立董事:易德鹤    张韶华    曾庆高
                             二○一四年四月十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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