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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三川水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不符合激励条件限制性股票注销完成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4-04-21
                   江西三川水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不符合激励条件限制性股票注销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根据2013年2月25日公司召开的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首
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以下简称《激励计划》)、2013年4
月1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首期股权激励对
象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14年4
月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第二次调整首期股权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本次《激励计划》主要内容如下:
   1、标的股票种类:限制性股票。
   2、标的股票来源:公司在二级市场回购的流通股票。
   3、激励对象:实施本计划时在公司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
核心业务(技术)人员共计136人。
   4、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
票数量为658,3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422%;授予价格为0元/股。
    二、注销依据
    根据2014年4月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第二
次调整首期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首期股权激励计划已经授
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中胡志文、余汉初、刘博、徐军艺、胡丽娟、彭华敏、
钟金福等 7 人因个人原因已离职,根据公司首期股权激励计划,上述人员已不
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所涉及首期股权激励计划已经授予的限制性股票16,500股予
以回购注销。
    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二次调整首期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公司聘请的律师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书。
    独立董事意见、监事会核查意见详见2014年4月10日于巨潮资讯网刊登的《独
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意见》、《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法律意
见书详见2014年4月15日于巨潮资讯网刊登的《北京君致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西三
川水表股份有限公司调整股权激励对象名单及注销部分已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法
律意见书》。
    三、注销
    公司于2014年4月15日对上述不符合激励条件的限制性股票16,500股办理注
销手续,于2014年4月21日予以注销。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由155,974,758
元减少为155,958,258元,公司将依法办理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江西三川水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四月二十一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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