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通知于2006年3月18日以传真、E-MAIL和专人送达等形式递交各监事,于2006年3月28日下午在本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陶海青先生主持,会议审议各议案后形成了如下决议:
1、会议以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表决通过了《公司200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同意将此报告提交公司200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会议以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表决通过了《公司2005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同意将《公司2005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提交公司200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会议以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表决通过了《公司200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同意将《公司200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提交公司200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会议以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反对表决通过了《公司200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经浙江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本公司2005年度实现净利润18,530,328.84元,加:2004年度未分配利润-45,445,069.72元,本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6,914,740.88元,实现净利润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故本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
同意将《公司200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提交200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会议以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表决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监事
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同意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台的有关文件、意见和《公司章程》修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本次议案以提案形式提交200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对公司2005年的工作发表如下意见:
1、公司 2005年度各项工作能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进行规范运作,决策程序合法。公司继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通过公司审计部独立行使审计职能等,切实保护公司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职务时,没有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也没有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的行为。
2、公司在报告期内,在资产出售、收购和关联交易等经营行为时,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没有发现损害公司利益的事件,切实保护了中小股东的利益。
3、浙江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财务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特此公告!
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OO六年三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