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原特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相关事项获得国务院国资委批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原特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南方工业集团公司近日 收到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务院国资委”)《关于中原特钢股 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2014]175号),主要内容 如下: 国务院国资委原则同意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同意中国南方工业集团 公司以不超过3亿元现金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全部股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 成后,公司总股本不超过50,301万股,其中控股股东中国南方工业集团公司持股比例不 低于67.42%。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还需经过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以及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核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等程序,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中原特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 年 4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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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4-04-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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