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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4-04-19
   云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募集资金
                   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云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中信银行昆明兴苑路支行、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云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
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协议内容详见 2014
年 1 月 16 日公告的《公司关于签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
金暨关联交易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投资项目“云南省旅游服务综合广场项目”的实施主体为
公司全资子公司云南旅游汽车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云南云旅交通投资开发有
限公司。
     2014 年 1 月 28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 2014 年 2 月 14 日公司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云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
全 资 子 公 司 增 资 的 议 案 》, 公 司 已 通 过 增 资 的 方 式 将 全 部 募 集 配 套 资 金
127,572,998.08 元注入云南旅游汽车有限公司,鉴于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投资项目
(云南省旅游服务综合广场项目)的实施主体为云南旅游汽车有限公司的全资子
公司云南云旅交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云南旅游汽车有限公司将根据募投项目进
度分批将募集资金注入云南云旅交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公司持有云南旅游汽车
有限公司 100%股权,云南旅游汽车有限公司持有云南云旅交通投资开发有限公
司 100%股权)。
    为规范本次募集资金项目的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
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定,云南旅游股份有限
公司(甲方一)、云南旅游汽车有限公司(甲方二)、 云南云旅交通投资开发有
限公司(甲方三)(甲方一、甲方二、甲方三以下统称“甲方”)、中信银行昆明
分行(以下简称“乙方”)、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经协商,
达成如下补充协议:
    一、云南旅游汽车有限公司已在乙方开设账号为 7302610182600008109 的账
户,作为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截止 2014 年 3 月 19 日,专户
余额为 127,572,998.08 元。该专户仅用于“云南省旅游服务综合广场项目”募集
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云南云旅交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在乙方
开设账号为 7302610182600009320 的账户,作为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截止 2014
年 3 月 19 日,专户余额为 0 元。该专户仅用于 “云南省旅游服务综合广场项目”
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甲方的独立财务顾问,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
定财务顾问主办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西南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应当依据《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
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
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调查与查询。西南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每季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三、甲方授权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指定的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可以随时到
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
关专户的资料。
    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
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
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四、中信银行昆明分行按月(每月 10 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
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五、甲方一次或 12 个月以内累计从单个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600 万元的,
中信银行昆明分行应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六、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相关工作人员。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更换相关工作人员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
 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相关工作人
 员联系方式。更换相关工作人员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七、中信银行昆明分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
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
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八、本协议自各协议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
(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特此公告
                                                   云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 年 4 月 19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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