议案十一: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江苏鹿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江苏鹿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
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江苏鹿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
我们对公司2013年12月31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
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
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
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
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
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
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
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
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
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
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江苏鹿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江苏鹿
港毛纺织染有限公司、张家港市宏盛毛纺有限公司、洪泽县宏港毛纺有限公司、
张家港保税区鹿港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
务报表资产总额的95.35%,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95.02%;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组织架构、发展战略、社会责任、
公司文化、风险评估、控制活动、内部监督、资金活动、采购业务、生产与存货、
资产管理、在建工程、投资活动、筹资活动、销售活动、人力资源活动、费用活
动、税项、业务外包、关联交易、财务报告、信息披露、合同管理;重点关注的
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内部监督、资金活动、采购业务、销售业务、财务报告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
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公司内部控制手册》组织开展内部控制
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
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并根据证监会与财政部联合发布的《公开
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1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一般规定》
之第十五条的相关要求,分别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
定标准按照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进行了细化和补充,其中财务报告内
部控制缺陷认定定量标准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
准如下:
1.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定量标准和定性标准划分确定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
(1)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错报≥税前利润的 10%
重要缺陷:税前利润的 5%≤错报<税前利润的 10%
一般缺陷:错报<税前利润的 5%
(2)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如果发现的缺陷符合以下任何一条,应当认定为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
陷:
1)公司会计报表、财务报告及信息披露等方面发生重大违规事件;
2)公司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3)该缺陷涉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
4)注册会计师发现公司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公司内部控制在运
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
如果发现的缺陷符合以下任何一条,应当认定为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
陷:
1)公司会计报表、财务报告及信息披露等方面不完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披
露要求,导致财务报表出现重要错报;
2)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3)注册会计师发现公司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要错报,而公司内部控制在运行
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
一般缺陷:不构成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2.非财务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直接损失金额≥资产总额的2%
重要缺陷:资产总额的0.5%≤直接损失金额﹤资产总额的2%
一般缺陷:直接损失金额﹤资产总额的0.5%
(2)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如果发现的缺陷符合以下任何一条,应当认定为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
陷:
1)较严重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2)除政策性亏损原因外,公司连年亏损,持续经营能力受到挑战;
3)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者制度系统性失效;
4)公司管理层人员纷纷离开或关键岗位人员流失严重;
5)被媒体频频曝光,负面新闻不断;
6)公司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未得到有效整改;
7)新扩充重要下属单位经营难以为继;
如果发现的缺陷符合以下任何一条,应当认定为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
陷:
1)公司因管理失误发生依据上述定量标准认定的重要财产损失,控制活动
未能防范该失误;
2)财产损失虽然未达到和超过该重要性水平,但从性质上看,仍应引起董
事会和管理层重视。
3)公司一般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体系失效;
4)公司内部控制重要缺陷未得到有效整改。
一般缺陷是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
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
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或重耍缺
陷。
公司已经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要求,对公司截至 2013 年 12 月
31日的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进行了自我评价。
在今后的工作中,公司将根据业务发展需要逐步修订及完善公司内部控制制
度,规范内部控制制度执行,强化内部控制监督检查,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
展。
董事长:钱文龙
江苏鹿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 4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