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威创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一、关于 201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
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作为广东威创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就
公司201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核查,2013 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
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
用违规的情形。
二、关于 201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企业内部控制基
本规范》及公司相关内控制度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就公司201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内部控制按照公司各项制度的规定有效落实,公司对关联交易、
对外担保、募集资金使用、信息披露等重大事项的内部控制严格、充分、有效,
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具有合理性和有效性。
我们认为《公司2013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的反映了
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
三、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
董事,我们就公司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事项发表如下独
立意见:众华会计师事务所在为公司进行年度审计期间,工作认真负责,较好
地完成公司委托的各项财务审计工作,出具的各项报告真实、准确的反映了公
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因此,同意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 2014 年度审计机构。
四、关于公司关联交易的核查和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
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就公司关联交易的情况进行了
核查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2013年度,公司未发生关联交易事项。公司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建立了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对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等事项做出明确规定。
五、关于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
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4]57 号《关于规范独立董
事对于担保事项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关于规范
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的要求,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
对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仔细的核查,核查情况和独立意
见如下:
1、2013年度公司未发生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公司未
发生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事项,也无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本报告期的对外担保
事项。
2、2013年度公司没有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发生资金往来,不存在控股
股东及其它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六、关于2013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
酬与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就公司2013年度高级管
理人员薪酬情况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2013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考核激励严格按照《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与考核管理办法》执行,薪酬的发放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年度报告中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薪
酬的披露内容与实际情况一致。
七、关于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
金分红》、《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就公司201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并能有效保
护投资者利益,符合《公司章程》和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有
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和健康发展,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出的2013年度利润分配
预案。
独立董事:
曹洲涛: 谢石松: 胡志勇:
2014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