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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海洋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14-04-16
厦门海洋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一、会议召集、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 4月 15日上午。
    2、会议召开地点:厦门市蜂巢山路 1号八楼会议室。
    3、会议主持人:本公司董事长孙建斌先生。
    会议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会议的召集、召开均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进行。
    4、会议出席情况: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 11 人,代表股份
    54,416,65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4.66%。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为:
    (1)《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2)《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3)《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4)《关于修改<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5)《关于变更部分董事的议案》;
    (6)《关于变更部分监事的议案》。
    因本次会议准备不够充分,为充分保护广大投资者利益,股东宏亿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提议本次股东大会暂不对上述议案进行表决。与会股东经讨论后通过举手表决一致同意并形成决议:本次股东大会不对上述的 6项议案进行表决。
    公司将择机召开 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重新审议 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所审议的各有关议题。详细内容见 2013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本公司董事会就相关事项给广大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
    三、律师见证情况 
    北京盈科(厦门)律师事务所陈宁、陈林川出席了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出席人员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相关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信息披露暂行办法》的规定,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程序合法正当,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厦门海洋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有关
    文件。
    2、北京盈科(厦门)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信息披露暂行办法》第四十五条“股东大会对董事会预案作出修改,或对董事会预案以外的事项作出决议,或会议期间因突发事件致使会议不能正常召开的,公司应当向主办券商说明原因并公告”之规定,特此公告。
    厦门海洋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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