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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3年度述职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4-04-16
               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二〇一三年度述职报告
                       (陈汉文独董)
    作为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国贸”、 公司”)
的独立董事,二〇一三年我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中国
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
《指导意见》)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公司章程》
赋予的职责,遵照在《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中作出的公开承诺,能
够按时出席年度内的各次会议,并对公司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从专业角度为公司的经营决策和规范运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公司合
法经营和稳定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现在我将二〇一三年度工
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陈汉文,男,1968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博士研究生学历,曾
任厦门大学会计系主任、管理学院副院长,现任厦门大学研究生院副
院长、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2008年5月至今担任厦门国贸独
立董事,目前兼任厦门美亚柏科股份有限公司和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独立董事。
    作为厦门国贸的独立董事,我完全符合证监会《指导意见》对独
立董事任职的相关规定,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任何职
务,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二〇一三年度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及日常履职情况
    本年度内,公司共召开了4次股东大会、11次董事会、3次审计委
员会、3次预算委员会、2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我除因公务请假2次
外,其余会议均按时出席,没有无故缺席的情况。
    在各次会议召开前,我均事先要求公司提供相关资料并对相关资
料进行仔细核查,对相关重大事项提出了意见和建议,审议程序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同时,我站在独立的立场,对公司的经营情况、
关联交易、对外担保、信息披露、内部控制情况、财务会计基础工作
整改、利润分配、再融资、高管聘任等事项提出意见、建议,谨慎评
估公司已经发生或可能发生的重大事件及其影响,并对重要事项发表
独立意见。报告期内,我未对公司董事会议案或其他非董事会议案事
项提出异议。
    报告期内,我对公司地产项目和汽车4S店进行了实地考察。
    (二)在年报编制工作中的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08]48号、[2009]34
号通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要求,我在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场
审计前,与年审注册会计师就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
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等进行了沟通,
并在召开董事会审议年报之前,与年审注册会计师沟通了初审意见。
    在二〇一二年年报编制过程中,我认真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关于年
度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汇报。公司管理
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联系和沟通,定期汇报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
情况及经营管理情况等,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了充分的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1、关于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二〇一三年度第一次会议审议了《公司二〇一
三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公司章程》和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我对有关资料
进行了审核,认为该关联交易是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而进行的,不存
在损害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已先后于 2013 年 1 月 4 日
和 2013 年 1 月 15 日就该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2、关于调整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二〇一三年度第五次会议审议了《关于调整公
司二〇一三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我
对有关资料进行了审核,认为该关联交易是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而进
行的,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已先后于 2013
年 6 月 17 日和 2013 年 6 月 27 日就该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
独立意见。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
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
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等相关法规
以及《公司章程》、《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我对公司对外担保
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检查,认为公司担保对象目前经营状况正常,担保
风险不大,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我已于 2013 年 4 月 16 日就该
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二〇一三年度第十一次会审议了《关于聘任曾
挺毅先生为公司副总裁的议案》。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
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过对副
总裁候选人曾挺毅的身份、学历职业、专业素养等情况进行了解、判
断,我认为本次副总裁候选人具备担任公司高管的资格和能力,未发
现有《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管的情形和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
市场禁入者并尚未解除的情形。我已于2013年11月18日就该事项发表
了独立意见。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均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公司高
管人员二〇一三年绩效考核办法》等相关考核制度执行,符合公司实
际,能够较好地激励公司高管人员勤勉尽职。
     (四)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二〇一三年度第三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支
付会计师事务所二〇一二年度审计费用及续聘二〇一三年审计机构
的议案》。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
导意见》、《公司章程》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规定,根据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二0一二年度的审计工作情况及
服务意识、职业操守和履职能力,同意公司继续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二0一三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的审
计机构,同意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上述事项后,授权董事会决定其二
0一三年度审计费用,办理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我已于2013
年4月16日就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五)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公司201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在2013年5月9日召开的公司
2012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上 审 议 通 过 : 以 2012 年 12 月 31 日 的 总 股 本
1,330,835,888股为基础,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
元(含税),共计133,083,588.8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
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及送股。股权登记日为2013年7月1日,除息日
为2013年7月2日,现金红利发放日为2013年7月8日。公司2012年度利
润分配方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我已于
2013年4月16日就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六)再融资——关于近三年关联交易情况
    针对公司二〇一三年配股相关事项情况,我认为二〇一〇年以来,
公司与关联方在购销和提供、接受劳务等方面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
必要的,关联交易占公司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的比例不大,对公司经
营成果影响较小;关联交易的定价采取了市场定价原则,价格公允;
重大关联交易严格遵守了《公司章程》和《关联交易管理规定》的规
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公司规范关联交易的措施是有效的。我已于
2013 年 11 月 11 日就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七)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信息披露遵守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公司相关信息披露人员能够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信息披露内容及时、准确、完整。报告期内,公司共发布定期报告 4
份,临时公告 41 份,内容涵盖公司应披露的所有事项,使投资者能
够及时了解公司发展情况。
    (八)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7
                  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二〇一三年度述职报告
                          (戴亦一独董)
       作为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国贸”、 公司”)
的独立董事,二〇一三年我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中国
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
《指导意见》)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公司章程》
赋予的职责,遵照在《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中作出的公开承诺,能
够按时出席年度内的各次会议,并对公司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从专业角度为公司的经营决策和规范运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公司合
法经营和稳定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现在我将二〇一三年度工
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戴亦一,男,1967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 博士研究生学历。曾
任厦门大学EMBA中心主任,现任厦门大学管理学院副院长、教授、博
士生导师。2008年5月至今担任厦门国贸独立董事,目前兼任新华都
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大洲兴业能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
       作为厦门国贸的独立董事,我完全符合证监会《指导意见》对独
立董事任职的相关规定,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任何职
务,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二〇一三年度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及日常履职情况
    本年度内,公司共召开了4次股东大会、11次董事会、3次审计委
员会、1次提名委员会、2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1次战略发展委员会,
我除因公务请假2次外,其余会议均按时出席,没有无故缺席的情况。
    在各次会议召开前,我均事先要求公司提供相关资料并对相关资
料进行仔细核查,对相关重大事项提出了意见和建议,审议程序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同时,我站在独立的立场,对公司的经营情况、
关联交易、对外担保、信息披露、内部控制情况、财务会计基础工作
整改、利润分配、再融资、高管聘任等事项提出意见、建议,谨慎评
估公司已经发生或可能发生的重大事件及其影响,并对重要事项发表
独立意见。报告期内,我未对公司董事会议案或其他非董事会议案事
项提出异议。
    报告期内,我对公司地产项目和汽车4S店进行了实地考察。
    (二)在年报编制工作中的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08]48号、[2009]34
号通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要求,我在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场
审计前,与年审注册会计师就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
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等进行了沟通,
并在召开董事会审议年报之前,与年审注册会计师沟通了初审意见。
    在二〇一二年年报编制过程中,我认真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关于年
度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汇报。公司管理
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联系和沟通,定期汇报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
情况及经营管理情况等,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了充分的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1、关于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二〇一三年度第一次会议审议了《公司二〇一
三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公司章程》和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我对有关资料
进行了审核,认为该关联交易是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而进行的,不存
在损害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已先后于2013年1月4日和
2013年1月15日就该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2、关于调整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二〇一三年度第五次会议审议了《关于调整公
司二0一三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我对有
关资料进行了审核,认为该关联交易是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而进行的,
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已先后于2013年6月
17日和2013年6月27日就该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
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
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 证监发[2005]120号)等相关法规以及《公
司章程》、《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我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
认真的检查,认为公司担保对象目前经营状况正常,担保风险不大,
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我已于2013年4月16日就该事项发表了独
立意见。
    (三)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二〇一三年度第十一次会审议了《关于聘任曾
挺毅先生为公司副总裁的议案》。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
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过对副
总裁候选人曾挺毅的身份、学历职业、专业素养等情况进行了解、判
断,我认为本次副总裁候选人具备担任公司高管的资格和能力,未发
现有《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管的情形和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
市场禁入者并尚未解除的情形。我已于2013年11月18日就该事项发表
了独立意见。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均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公司高
管人员二〇一三年绩效考核办法》等相关考核制度执行,符合公司实
际,能够较好地激励公司高管人员勤勉尽职。
     (四)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二〇一三年度第三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支
付会计师事务所二〇一二年度审计费用及续聘二〇一三年审计机构
的议案》。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
导意见》、《公司章程》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规定,根据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二0一二年度的审计工作情况及
服务意识、职业操守和履职能力,同意公司继续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二0一三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的审
计机构,同意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上述事项后,授权董事会决定其二
0一三年度审计费用,办理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我已于2013
年4月16日就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五)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公司201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在2013年5月9日召开的公司
2012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上 审 议 通 过 : 以 2012 年 12 月 31 日 的 总 股 本
1,330,835,888股为基础,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
元(含税),共计133,083,588.8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
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及送股。股权登记日为2013年7月1日,除息日
为2013年7月2日,现金红利发放日为2013年7月8日。公司2012年度利
润分配方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我已于
2013年4月16日就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六)再融资——关于近三年关联交易情况
    针对公司二〇一三年配股相关事项情况,我认为二〇一〇年以来,
公司与关联方在购销和提供、接受劳务等方面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
必要的,关联交易占公司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的比例不大,对公司经
营成果影响较小;关联交易的定价采取了市场定价原则,价格公允;
重大关联交易严格遵守了《公司章程》和《关联交易管理规定》的规
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公司规范关联交易的措施是有效的。我已于
2013年11月11日就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七)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信息披露遵守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公司相关信息披露人员能够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信息披露内容及时、准确、完整。报告期内,公司共发布定期报告4
份,临时公告41份,内容涵盖公司应披露的所有事项,使投资者能够
及时了解公司发展情况。
    (八)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公司董事能够认真负责,勤勉尽职,熟悉有关法律法规,对股东
7
               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二〇一三年度述职报告
                       (辜建德独董)
    作为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国贸”、 公司”)
的独立董事,二〇一三年我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中国
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
《指导意见》)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公司章程》
赋予的职责,遵照在《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中作出的公开承诺,能
够按时出席年度内的各次会议,并对公司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从专业角度为公司的经营决策和规范运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公司合
法经营和稳定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现在我将二〇一三年度工
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辜建德,男,1943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教授,享受国务院特
殊津贴。历任厦门大学总务长、校长助理、集美大学副校长、校长兼
党委副书记。2008年5月至今担任厦门国贸独立董事,目前兼任厦门
国际航空港股份有限公司、禹洲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厦门国贸的独立董事,我完全符合证监会《指导意见》对独
立董事任职的相关规定,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任何职
务,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二〇一三年度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及日常履职情况
    本年度内,公司共召开了4次股东大会、11次董事会、1次提名委
员会、1次战略发展委员会,所有会议我均按时出席,没有无故缺席
的情况。
    在各次会议召开前,我均事先要求公司提供相关资料并对相关资
料进行仔细核查,对相关重大事项提出了意见和建议,审议程序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同时,我站在独立的立场,对公司的经营情况、
关联交易、对外担保、信息披露、内部控制情况、财务会计基础工作
整改、利润分配、再融资、高管聘任等事项提出意见、建议,谨慎评
估公司已经发生或可能发生的重大事件及其影响,并对重要事项发表
独立意见。报告期内,我未对公司董事会议案或其他非董事会议案事
项提出异议。
    报告期内,我对公司地产项目和汽车4S店进行了实地考察。
    (二)在年报编制工作中的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08]48号、[2009]34
号通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要求,我在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场
审计前,与年审注册会计师就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
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等进行了沟通,
并在召开董事会审议年报之前,与年审注册会计师沟通了初审意见。
    在二〇一二年年报编制过程中,我认真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关于年
度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汇报。公司管理
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联系和沟通,定期汇报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
情况及经营管理情况等,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了充分的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1、关于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二〇一三年度第一次会议审议了《公司二〇一
三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公司章程》和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我对有关资料
进行了审核,认为该关联交易是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而进行的,不存
在损害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已先后于 2013 年 1 月 4
日和 2013 年 1 月 15 日就该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2、关于调整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二〇一三年度第五次会议审议了《关于调整公
司二 0 一三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我对
有关资料进行了审核,认为该关联交易是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而进行
的,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已先后于 2013
年 6 月 17 日和 2013 年 6 月 27 日就该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
独立意见。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
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
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等相关法规以及
《公司章程》、《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我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
行了认真的检查,认为公司担保对象目前经营状况正常,担保风险不
大,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我已于 2013 年 4 月 16 日就该事项发
表了独立意见。
    (三)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二〇一三年度第十一次会审议了《关于聘任曾
挺毅先生为公司副总裁的议案》。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
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过对副
总裁候选人曾挺毅的身份、学历职业、专业素养等情况进行了解、判
断,我认为本次副总裁候选人具备担任公司高管的资格和能力,未发
现有《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管的情形和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
市场禁入者并尚未解除的情形。我已于 2013 年 11 月 18 日就该事项
发表了独立意见。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均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公司高
管人员二〇一三年绩效考核办法》等相关考核制度执行,符合公司实
际,能够较好地激励公司高管人员勤勉尽职。
     (四)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二〇一三年度第三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支
付会计师事务所二〇一二年度审计费用及续聘二〇一三年审计机构
的议案》。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
导意见》、《公司章程》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规定,根据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二 0 一二年度的审计工作情况及
服务意识、职业操守和履职能力,同意公司继续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二 0 一三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的审
计机构,同意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上述事项后,授权董事会决定其二
0 一三年度审计费用,办理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我已于 2013
年 4 月 16 日就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五)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公司201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在2013年5月9日召开的公司
2012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上 审 议 通 过 : 以 2012 年 12 月 31 日 的 总 股 本
1,330,835,888股为基础,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
元(含税),共计133,083,588.8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
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及送股。股权登记日为2013年7月1日,除息日
为2013年7月2日,现金红利发放日为2013年7月8日。公司2012年度利
润分配方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我已于
2013年4月16日就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六)再融资——关于近三年关联交易情况
    针对公司二〇一三年配股相关事项情况,我认为二〇一〇年以来,
公司与关联方在购销和提供、接受劳务等方面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
必要的,关联交易占公司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的比例不大,对公司经
营成果影响较小;关联交易的定价采取了市场定价原则,价格公允;
重大关联交易严格遵守了《公司章程》和《关联交易管理规定》的规
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公司规范关联交易的措施是有效的。我已于
2013 年 11 月 11 日就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七)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信息披露遵守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公司相关信息披露人员能够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信息披露内容及时、准确、完整。报告期内,公司共发布定期报告 4
份,临时公告 41 份,内容涵盖公司应披露的所有事项,使投资者能
够及时了解公司发展情况。
    (八)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公司董事能够认真负责,勤勉尽职,熟悉有关法律法规,对股东
大会负责,能够从所有股东的利益出发履行职责、承担相应的义务。
董事会下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预算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战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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