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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4-04-16
                        柳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柳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 2014 年 4
月 14 日—15 日通过电话、传真及材料送达方式召开。应到会董事 15 人,实到 13 人。
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关于与广东中金美林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售后回租”业务的议
案
     为满足生产经营需要,拓宽融资渠道,多途径筹集资金,公司以银行承兑汇票质押
的方式在招商银行开立以境外银行(招商银行指定合作银行)为受益人,租赁公司为被担
保人的融资性保函,该境外银行收到保函后,向租赁公司提供跨境贷款,租赁公司再以
融资租赁形式将该笔贷款投放给我公司。同时,公司将与广东中金美林融资租赁有限公
司签署相关融资租赁合同,将设备出售给广东中金美林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并回租使用,
融资金额 4500 万美元等值人民币,约合 2.8 亿元,期限 2 年。(具体情况详见 2014 年
4 月 16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的《柳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融资租赁
公告》)。
     表决结果:具有表决权的董事一致同意本报告。
     特此公告。
                                                          柳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 年 4 月 15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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