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4-04-16
   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
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
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13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
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
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
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公司
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管人
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
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
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
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
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
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
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
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董事会认
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
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
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
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
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为公司本部、深圳惠盐高速公路
有限公司、湘潭四航建设有限公司、惠州深能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和深圳
盐田港出口货物监管仓有限公司等四家控股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
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99.81%,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
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和事项包括
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社会责任、企业文化、资金活动、采
购业务、资产管理、仓储租赁运营管理、路桥收费运营管理、工程项目、
担保业务、财务报告、预算管理、合同与法律事务管理、内部信息传递、
信息系统管理和关联交易与信息披露。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
港口行业收益下降风险;盐田港区仓储物流业市场饱和、收益下降风险;
路桥运营政策风险;发展战略风险和人才储备风险。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
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公司内部控制管理有关规定组织
开展了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
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
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
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具
体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根据内控缺陷对财务报表错报影响金额,与公司上一年度合并财务
报表净利润相关联衡量:缺陷影响金额超过合并净利润10%的,为重大缺
陷;介于合并净利润5%-10%(含10%)之间的,为重要缺陷;小于或等于
合并净利润5%的,为一般缺陷。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可能存在的迹象: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存在舞
弊行为,给公司形象带来负面影响;重述以前公布的财务报表,以更正
由于舞弊或错报导致的重大错报;外部审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表存在重
大错报,而公司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重大偏离年度
预算。
    除重大缺陷以外,根据缺陷重要程度划分为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
考虑以下因素:
   (1)是否涉及任何舞弊行为;
   (2)是否存在会计基础缺陷;
   (3)确定缺陷所引起相关金额时所需判断的主观程度、复杂程度和
   范围;
   (4)控制缺陷之间的相互作用;
   (5)控制缺陷在未来可能产生的影响等。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根据内部控制缺陷导致的损失金额衡量:损失金额超过合并净利润
10%的,为重大缺陷;介于合并净利润5%-10%(含10%)之间的,为重要
缺陷;小于或等于合并净利润5%的,为一般缺陷。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可能存在的迹象:受到证监、国资等主要政府监管部门的
处罚,并对公司形象造成重大负面影响; “三重一大”事项未经过集体
决策程序;某个业务领域频繁地发生相似的重大诉讼案件;企业发生重
大损失,持续经营受到挑战等。
    除重大缺陷以外,根据缺陷重要程度划分为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
考虑以下因素:
   (1)是否涉及任何舞弊行为;
   (2)确定缺陷所引起相关金额时所需判断的主观程度、复杂程度和
   范围;
   (3)控制缺陷之间的相互作用;
   (4)控制缺陷在未来可能产生的影响等。
   公司依照上述标准评价内部控制时,对可能存在的内控缺陷,还要
综合考虑是否有其他补偿性控制足以弥补。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
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公司注意到,内部控制应当与公司经营规模、业务范围、竞争状况
和风险水平等相适应,并随着情况的变化及时加以调整。2014年,公司
将继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内部控制制度执行,强化内部控制监督
检查,促进公司健康、持续发展。
                           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4月14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