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新疆
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经过审议,基于独立判断发表以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1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在仔细阅读公司提供的《201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后,发表以下独
立意见:
经核查,在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发生非财务报告内部
控制重要缺陷事件一起(公司麦喀项目资金失窃案件)。事件发生后,公司对内
部控制体系进行重新梳理,补充完善了相关制度,增加管理方式,加强了检查和
监督力度,采取了切实有效地措施进行整改,杜绝此类缺陷再次发生。
公司《201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深交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
及其他相关文件的要求,真实、完整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状况和各项制度的建立
健全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对各项内部管理制度进行了进一步修订和完善,进一
步完善内部组织结构,强化内部制度的贯彻和执行,健全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机
制,着力提高各项制度执行的效果和效率。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有关
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符合公司现阶段的发展需求,内控制度具有合法性、
合理性、有效性。
二、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坚持认真、严谨的工作作风,遵守注
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地履行审计职责,公允合理地发表了审计意见,
较好地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我们一致同意续聘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由其负责本公司财务审计等相
关工作,聘期一年,具体审计费用根据公司2014年发展规模等实际情况并参考公
司以往年度支付该所的报酬及市场行情,与该所另行协商确定。并同意将上述事
项提交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
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等的规定和要求,我们对公司关联方占用公司
资金情况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均属正常经营性资金往来,不存在
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报告期末,公司实际对外担保余额合计6.49亿元,占本公司2013年度经
审计净资产的47.43%,均系为合并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担保。其中:为全资子公司
新疆北新投资建设有限公司提供3.75亿元担保;为全资子公司新疆鼎源融资租赁
有限公司提供2.129亿元担保;为全资子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建设有限公
司提供3464.79万元担保;为子公司新疆北新岩土工程勘察设计有限公司提供
2651.29万元担保。上述担保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违规对外担保事项,也未发生其他损
害公司股东利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
四、关于公司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 2013 年度拟不进行现
金分红,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根据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希会审字 号审计报告
确认,公司 2013 年度实现净利润 22,563,593.91 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
润为 23,814,460.88 元。公司年末资本公积金余额为 464,308,991.10 元。
(一)本年度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原因
根据《公司章程》第一百五十五条之规定:
公司实施现金分红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①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
后利润)为正值;
②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母公司资产负债率不超过 70%;
④当年的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高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⑤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
产或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0%。
⑥董事会确认的其他情形。
(二)公司未满足上述条件的情况
1、公司母公司 2013 年度资产负债率为 83.65%;
2、公司 2014 年内拟实施的重大投资计划总计约为 5 亿元,具体情况如下:
①重庆合川农创园项目,2014 年度预计投资约 1.5 亿元,预计该项目综合
投资收益率约为 12%;
②兰州新区经十二路市政道路工程 BT 项目,2014 年度预计投资 0.85 亿元,
预计该项目综合投资收益率约为 18%;
③乌鲁木齐北新大厦项目,2014 年度预计投资 1.95 亿元,预计该项目综合
收益率约为 20%;
④北新新型建材项目,2014 年度预计投资 0.7 亿元,预计该项目综合收益
率约为 18%。
鉴于上述情况,为保障公司在建项目及经营活动运营资金需求,降低财务费
用,提高赢利能力,确保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 2013 年度不进行现金分红。
公司拟以 2013 年末的总股本 428,713,200 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
股东每 10 股转增 3 股,不另行进行利润分配,转增后公司总股本为 557,327,160
股。本预案需提交股东大会表决通过方可实施。
我们认为该预案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符合《公司章程》规定,同意将
该预案提交公司 201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14 年度所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而产生的,符合公司
正常经营发展的需要;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和定价方法体现了公平、公允、合理
的原则,未造成公司资产流失;公司董事会在对公司 201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
计的相关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已依法回避表决,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审
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基于上述原因,我们认为公司 201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是合理的,有利
于公司的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公司 201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相关议案,
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此页无正文,为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刘 涛 陈建国 马 洁
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四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