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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4-04-15
                 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4 年 4 月 13 日
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
案》,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从业资格和为上市公司提供
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在担任公司2013年度审计机构期间严格遵循《中国注册
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勤勉尽责,遵
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约定的责任和义务,为本
公司出具的审计意见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根据相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等的规定,为保证公
司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公司拟继续聘任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本公司2014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具体审计费用根据公司2014
年发展规模等实际情况并参考公司以往年度支付该所的报酬及市场行情,与该所
另行协商确定。
    独立董事就该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坚持认真、严谨的工作作风,遵守注
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地履行审计职责,公允合理地发表了审计意见,
较好地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我们一致同意续聘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4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由其负责本公司财务审计等
相关工作,聘期一年,具体审计费用根据公司2014年发展规模等实际情况并参考
公司以往年度支付该所的报酬及市场行情,与该所另行协商确定。并同意将上述
事项提交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
201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四月十三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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