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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4-04-15
            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江苏通达动力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
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
董事,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1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董事会拟定本公司 201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
限 公 司 2013 年 实 现 净 利 润 10,760,953.68 元 , 其 中 母 公 司 实 现 净 利 润
12,761,996.12 元,按母公司净利润的 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1,276,199.61
元,减掉 2013 年度分红 4,953,000.00 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 123,342,240.91
元,实际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 129,875,037.42 元。
    201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以截止 201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165,100,000.00 股为基数,按股东持有公司股份比例向全体股东派发现金红利,
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0.30 元人民币(含税)。
    我们认为公司 201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依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的,合法、
合规,符合《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该方案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
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预案,同意提交公
司 201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续聘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执行证券、期货
相关业务资格,且为公司提供了多年审计服务,勤勉尽责,为保持审计工作的持
续性,我们同意公司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4 年度审计机
构。
三、关于 201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 2013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违规存放和使用的情形。
四、关于 201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严格按照内部控制的各项制度的规定开展经营,公
司对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募集资金使用、重大投资、信息披露的内部控制严格、
充分、有效,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具有合理
性和有效性。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201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
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
五、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经查实,公司目前自有资金充裕,在保证公司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基础上,
运用部分自有闲置资金,择机投资安全性、流动性较高的理财品种有利于提高资
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5,000.00 万元自有闲置资金投资保本型
的银行短期理财产品。
六、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经查实,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相关规定,
在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选择适当的时机,阶段性投
资于安全性、流动性较高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投资理财产品的最高额度不超
过2.8亿元人民币,有利于提高闲置资金的现金管理收益,公司使用的闲置募集
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
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
意公司董事会使用不超过2.8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
七、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独立意见
    本次对募投项目“风力发电机、电机定转子铁心制造项目” 及“扩建电机
定转子冲片、铁心制造项目”延期,不属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质性变更,未
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我们同意公司将该项目延期至2014年12月31日。
八、关于坏账核销的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拟核销的坏账,不涉及公司关联单位和关联人;
    2、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规及财务制度,计提坏账准备,上述坏账根据公司
会计政策已全额计提准备,核销后不会对公司当期利润产生影响;
    3、公司本次拟核销的坏账,公允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没有
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批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同意上述处置方案。
九、关于未来三年(2014 年—2016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回报规划的指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能满足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需求同时兼顾了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在保证公司正
常经营发展的前提下,公司采取现金方式、股票方式或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
分配股利,建立了持续、稳定及积极的分红政策,能更好地保护投资者,特别是
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制定的《未来三年(2014 年—2016
年)股东回报规划》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
    通过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人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认真核
查,我们认为:
    公司不存在为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及其他关联方、任
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2013年度,公司没有提供过任何对外担保,
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积至2013年12月31日的对外担保情形。截至2013年12
月31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0元。
   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正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独立董事:
    傅丰礼                    张晓荣                   贺小勇
                                                     2014 年 4 月 13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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